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龙凤镇龙凤社区4组、大白塔村2组和彰德桥村5、8组范围内,具体范围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附后),拟征收土地的权属、面积等以土地现状调查面积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遂宁市船山区2026年第35批次建设用地,属因公共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由龙凤镇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开展现状调查。请涉及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配合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遂宁市船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评估主体,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请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积极参与。
(二)本公告于2026年8月24日发布,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公示栏张贴,同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4日止。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依法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1.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一)
2.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二)
3.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三)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