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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船山区水利局 关于四川灵草中药材有限公司取水项目申请的批复

来源:区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3-12-27 10:0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四川灵草中药材有限公司

公司送的四川灵草中药材有限公司项目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提交的取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批复如下:

一、四川灵草中药材有限公司取水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已建项目。你公司编制的《四川灵草中药材有限公司取水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表》)基本符合水资源论证报告(表)编制要求,取水、用水影响分析评价合理,结论基本可行。论证表可以作为项目取水申请的技术依据。

二、同意该公司遂宁市船山区永兴镇吉东乡孟桥村采用水泵取水方式取用地下水,用于公司药材加工清洗,日最大取水量12m³/d年取水总量0.36/a项目生活污水经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田间灌溉,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生产废水主要是中药材初加工过程中对药材进行清洗,生产废水需经厂区设置的排水管道收集运至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产生的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对周边环境影响甚微,不涉及直接入河排污。

三、请你公司做好取水口水源水质检测,加强取水口水源保护,严格按照水资源论证报告节水评价篇章执行,不得擅自停用节水工艺。

四、请在取水总管上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加强取水和用水计量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计量准确。上述要求是取水验收的重要内容。

五、取水设施试运行30日后90日前,按规定向我局申请取水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我局核发取水许可证。

六、每年1231日前,向我局报送本年度的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并按批准的取水计划取水。

七、若出现法定取水限制情形时,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调度和取水限制决定。

八、若该公司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应当重新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办理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遂宁市船山区水利局

                                                                              202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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