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社会事务办、各街道社区服务科:
根据船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看护管理以奖代补金暂行办法》的通知(遂船府办函〔2016〕104号)文件要求,船山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政策按照“动态管理”原则,实行“一年一申报”、“一年一审核”。现就做好2020年度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政策为抓手,引导和促进监护人切实履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申领对象
被监护人为船山区登记并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的(即以区疾控中心提供名单为准)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危险性评估在3级以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三、补贴标准
监护人看护管理以奖代补经费,2020年按照一个年度每人
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四、领取条件
监护人在本年度内履行看护管理责任,被监护人未发生肇事肇祸行为的,监护人可以足额领取全年补贴。
五、工作要求
(一)前期准备:请各乡镇(街道)于1月22日之前提供辖区内以奖代补人员花名册(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电子档),经救助中心审核后,再由各乡镇(街道)提交相关资料。
(二)后续工作:1.各乡镇(街道)民政办主任要严格审核相关资料,确保资料准确、完善。2.申领人(患者本人或监护人)所提供的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识度高。3.所提供的银行卡须为农商银行卡,且需在银行卡复印件上写明此卡开户名。4.规范填写看护手册,未规范填写的,不计入看护天数。5.规范填写“以奖代补”样表,做到电子档和纸质档一致,纸质档需加盖公章。
遂宁市船山区民政局
2021年1月12日
(联系人:胡莲;电话:1598309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