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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船山区临港产业园总体规划(2022-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来源:高新技术船山园区 发布时间:2023-04-27 15:2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遂宁市船山区临港产业园总体规划(2022-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征求公众意见。规划环评在编制过程中,规划实施单位对规划范围等内容进行了相关调整,现将规划环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规划背景

为充分利用船山区资源优势,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2021年11月27日,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出具了《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遂宁高新技术产业船山园区为区级园区的通知》(遂船府发〔2021〕9号),遂宁高新技术产业船山园区辖区面积113平方公里,辖龙凤镇、老池镇,本规划位于遂宁高新技术产业船山园区范围内,规划用地总面积3.15km2。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要求,深入实施重庆市委“一区两群”和四川省委“一干多支”发展战略,根据《遂潼川渝毗邻地区一体化发展先行区总体方案》,遂宁高新技术产业船山园区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了《遂宁市船山区临港产业园总体规划(2022-2035)》(以下简称:本规划),规划用地总面积3.15km2,四至范围为北与金桥新区隔江相望,南至渝遂高速公路,东临遂宁老池港,西临高新区及龙凤组团。建设以锂电新材料、循环经济为主导产业的现代产业体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相关要求,《遂宁市船山区临港产业园总体规划(2022-2035)》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遂宁高新技术产业船山园区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正式委托北京中气京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遂宁市船山区临港产业园总体规划(2022-2035)》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本次规划环评将依据国家、四川省及遂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规划区域资源、环境特点开展工作,对规划定位、发展目标、发展规模、产业结构、空间布局等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层次地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寻求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的规划方案。

二、规划概要

1、规划名称:

《遂宁市船山区临港产业园总体规划(2022-2035)》

2、规划范围及时限

规划范围:本次规划总面积3.15km2,规划建设用地3.01km2,规划区域北与金桥新区隔江相望,南至渝遂高速公路,东临遂宁老池港,西临高新区及龙凤组团。

规划时段:本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22-2035年,其中近期为2022-2025年;远期2026-2035年。

3、发展定位

创新产业高地、绿色现代新城。按照“立足成渝、服务西部、贯通沿海、接轨国际”原则,努力将船山区临港产业园区建设成为“川渝锂电、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

4、发展目标

(1)经济发展目标

经济总量持续壮大,产业结构趋于合理,打造以锂电新材料、循环经济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园。

(2)科技创新目标

建立一批国家级创新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引进一批国家级科研机构。

(3)生态环保目标

全面推进绿色园区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环境基础设施完善率(含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危险废物处理率、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率)达到100%。

(4)服务配套目标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配套完善、城市服务功能较完善、产城融合。

5、产业定位

重点构建“1+1以现代产业体系,即:加快构建以锂电新材料、循环经济为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

6、空间结构规划

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工业基地包括两个产业园区,即锂电新材料产业园区和循环经济产业园区。

三、规划协调性分析

本次规划内容总体上符合上层位政策、规划的相关要求。园区规划确定的产业发展方向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要求。园区建设符合四川省及遂宁市“三线一单”优化完善最新阶段性成果的要求。根据最新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三区三线”成果,本次规划区全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园区规划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遂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协调。

四、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制约因素

1、地表水环境

根据现状监测结果可知,各监测指标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水域标准。

2、环境空气质量

监测期间各监测点的各项污染物指标均符合所执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等标准的要求。

3、地下水环境

根据现状监测结果可知,部分监测点位的部分因子超标外,其他各项指标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II类标准。

4、土壤环境

评价区域内各土壤监测点各项指标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和《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中的相关标准限值。

5、噪声环境

根据声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各监测点位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相应要求。

五、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在处理好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两者之间关系的基础上,本规划的实施不会造成区域大气、地表水及声环境质量超标,不会改变区域地表水、大气、声环境及生态环境的功能区划。总体而言,本次规划对遂宁市船山区临港产业园总体规划(2022-2035)进行了合理的布局,在完善区域环保基础设施的情况下,规划环评认为规划的实施不会恶化区域环境质量。

六、规划实施拟采取环保措施

1、大气环境

(1)优化能源结构,强化企业污染防治;(2)优化工业布局;(3)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4)加大VOCs治理力度;(5)加强区域内机动车尾气控制;(6)加强扬尘控制,深化面源污染管理;(7)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2、水环境

①从源头控制工业污染物排放量,不得引进废水排放量较大、污染物较难处理的企业;②要求入区企业提高用水循环率,减少工业用水量和废水排放量;③厂区实现雨污分流,初期雨水收集沟完善,能有效收集全厂区初期雨水;④企业应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废水收集系统。

3、声环境

①交通噪声防护对策与措施

(1)设置噪声防护距离;(2)相邻土地利用;(3)绿化;(4)低噪声路面;(5)敏感建筑物噪声防护;(6)加强交通噪声管理;(7)环境管理

②工业噪声源综合治理

(1)合理布局;(2)控制噪声源;(3)加强管理

③施工噪声综合治理

(1)限制施工设备和施工时间;(2)采取隔声降噪措施

4、固体废弃物

①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进行固体废弃物综合治理。

②建立固体废物管理机制。

③从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角度控制各市工业固废产生量,引导企业系统内部减量化和循环利用,降低单位产品固体废物产生量。

5、生态环境

①企业在施工中,应采取有效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

②企业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撤出施工营地,拆除临时设施,清理施工迹地,恢复地貌原状。

六、评价结论

在落实好“三线一单”、制约因素等问题的解决方案和对策措施后。本次规划的实施基本符合国家、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等各层次相关规划和政策的相关内容;规划的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充分考虑到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也符合当地地理特征和区域环境特征,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明显。规划实施后,通过采用各项环保措施控制污染物排放,污染物排放量在当地环境容量范围之内。在切实控制开发规模和进度、合理规划产业布局及类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风险防范措施等基础上,规划实施所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可得到最大程度的控制,规划的实施具有一定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

七、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遂宁高新技术产业船山园区管理委员会

实施单位:遂宁高新技术产业船山园区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遂宁市船山区龙津路1号

联系人:陈文            联系电话:13398223079

邮编:629000              电子邮箱:372937571@qq.com

评价单位:北京中气京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1102

联系人:肖老师       联系电话:13880252548

邮编:100089         E-Mail:bjzqjcscfgs@163.com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遂宁市船山区临港产业园内及周边居民、企事业单位的公众意见。

1、公众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2、公众对规划实施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公众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在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与规划实施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提交公众意见表,发表规划实施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和简本索取方式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宝贵意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和公众意见表,纸质报告书可到公布的规划组织单位或环评编制单位索取查阅。

遂宁高新技术产业船山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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