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畜牧兽医站、镇属各单位:
为扎实做好2023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开展动物免疫
按照省市区安排,我镇秋防工作自9月15日开始对散养户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的集中强制免疫,11月15日全面完成。同时持续开展农村散养户畜禽圈舍开展消毒工作。规模场按照其免疫程序进行免疫,确保免疫抗体达到要求,增加消毒频次。
各村(社区)要对秋防工作高度重视,组织召开“3+1”网格员、畜牧兽医站、村委、村防员和规模养殖场参加的秋防会议,研究安排部署秋防工作。通过村广播加强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让广大散养户主动积极配合开展集中免疫工作。切实做到组织有力,推进有序,应免尽免,不漏一只畜禽。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5%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5%以上.
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加强村级防疫人员的技术培训,按照技术标准操作,确保免疫质量。做好消毒药品等防疫物资储备,并做好消毒技术指导,确保消毒全覆盖。畜牧兽医站按照整村推进的模式,提前做好秋防方案,报经乡镇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二、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
各村(社区)要按照“3+1”网格化管理要求,及时补充调整二、三级网格人员,切实落实三级网格员对网格内生猪散养户养殖情况的摸底调查、了解掌握生猪买卖和发病死亡情况,异常情况立即按照程序报告。镇畜牧兽医站要以村为单位确定官方兽医网格员,规模养殖场要专人负责,确保监管无空隙、无漏洞。
三、加强疫病监测调查
按照年度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及时组织实施监测工作,全面完成各项监测任务;坚持日常监测与应急监测、全面监测与定点监测相结合,切实掌握动物疫病流行规律和疫情动态,提高预警预报能力;做到对监测阳性畜禽及时处置,对监测过程中发现的疫情隐患要及时消除;把监测和免疫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对监测出的免疫抗体水平低的畜禽要指导养殖户及时补免,确保免疫质量。
四、强化生猪调运管理
一是要严格执行高速公路和非高速路省际间公路入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检查制度,强化乡镇政府、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人员联合值班值守,严格查验过往生猪运输车辆,严厉打击运输车辆和生猪证照不全、车辆未经备案运输生猪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二是立即排查违规调运行为。三是加强生猪收购贩运户备案管理。在省内从事生猪收购贩运的单位和个人,须在11月1日前在微信公众号“四川智慧动监”完成备案。官方兽医在接到生猪产地检疫申报后,要严格查验收购贩运经纪人和车辆备案信息,没有备案的不得出具检疫证明。四是加强省内生猪收购贩运风险管理。应急响应期间,从事生猪收购贩运的单位和个人出现过一次有关违法违规记录的,申报检疫时,涉及的生猪应附具非洲猪瘟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由有资质的机构出具,检测比例不得低于该批次生猪数量的30%;出现过两次及以上有关违法违规记录的,暂停受理与其相关的检疫申报。
五、做好疫病防控工作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人畜共患病防控协作机制,组织落实狂犬病免疫工作;提高生物安全防护水平,按照布病监测净化要求,有序组织开展布病监测净化防控工作。二是做好牛结节性皮肤病和兔瘟2型等新发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发现疑似疫情,要及时报告、采样诊断、规范处置。
六、及时主动报告疫情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所在乡镇畜牧兽医站或者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严禁违规报告疫情。生产经营主体瞒报的,不给予扑杀补助,从严追究责任。
七、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公安、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非洲猪瘟疫苗、生猪调运(“洗猪”、网络渠道买卖“三无”生猪)、收购病死猪、私屠滥宰、注水注药、屠宰病死猪等违法行为,减小疫病传播风险,为生猪恢复生产保驾护航。对涉及面广、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强烈的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同时加强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八、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各村(社区)要采用广播、电视、发告知书、横幅标语等宣传方式,加强对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生猪发展支持政策,餐厨剩余物处理、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等方面的宣传,普及非洲猪瘟防控知识技能,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社会氛围。
九、强化督查逗硬考核
我镇将把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纳入各村(社区)年度目标考核,官方兽医网格员纳入个人年度考核,作为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对在防控工作中失职、渎职人员将严肃追责问责,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