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008494033/2022-12206263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 文       号:遂船府发〔2017〕7号
  • 成文日期: 2017-03-12
  • 发布日期: 2017-03-13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船山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3-13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船府发〔2017〕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确定由区住建局为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特此通知。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2017 3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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