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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明珠艺术实验园收费项目标准备案的复函

来源:船山区 发布时间:2013-12-11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船发改(2013)130号

 

遂宁市船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明珠艺术实验园收费项目标准备案的复 函

明珠艺术实验园:

你园《关于实验园收费项目标准备案的申请》收悉。根据《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审核,同意你园收费项目及标准予以备案。现将有关事项复函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序号

保育费

(元/生.月)

服务性收费

(元/生.月)

备 注

 

900

生活费:260

 

二、收费管理规定

1、你园各项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在收费公示栏、招生简章上公示,并公布价格投诉举报电话号码12358,主动接受价格、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你园收取的生活费应以保本为原则,按月收取,按月结算,多退少补,不得赢利。

3、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适当减免保教费。

4、本备案函自2013年夏季入学起执行。

 

 

 

 

 

 

 

二O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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