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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遂宁市2023年第4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川府土〔2024〕565号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6-11 16:2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遂宁市2023年第43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遂府〔2023〕90号)和《农用地转用方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呈报的建设用地请示和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遂宁市船山区老池镇金盆村9、10社,书院村10社; 龙凤镇大白塔村5、6、8社22.3590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 基本农田耕地18.4979公顷,园地1.5694公顷,林地0.1353公顷, 其他农用地2.156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将本批次批准转为的 建设用地和上述农村集体原有的建设用地1.1413公顷,合计23.5003公顷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作为遂宁市2023年第43批次建设用地。

三、 当地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及时兑现补偿费用,安排好被征 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 当地人民政府应按要求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严

格按照土地用途、相关政策法规及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供地手续。

五 、本批文自批准之日起满两年未实施的自动失效。

附件:遂宁市2023年第43批次建设用地征地情况明细表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8日

附件

遂宁市2023年第43批次建设用地征地情况明细表

单位:公顷

被征地单位名称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小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其他农用地

船山

老池

金盆

9

0.2441

0.2441

0.0690

0.0598

0.0640

0.0513



10

1.7998

1.7998

1.1702



0.6296



书院

10

4.2144

4.2113

3.7496



0.4617

0.0031


龙凤

大白塔

5

0.4472

0.4031

0.2643



0.1388

0.0441


6

16.7778

15.6837

13.2448

1.5053

0.0713

0.8623

1.0941


8

0.0170

0.0170


0.0043


0.0127



合计

23.5003

22.3590

18.4979

1.5694

0.1353

2.1564

1.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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