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船发改函〔2014〕57号
遂宁市船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船山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你委《关于收取船山区直机关第十一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有关费用的请示》(遂船直工委函〔2014〕7号)已收悉。经审核,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11条规定,按照《四川省短期培训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川价发〔2006〕223号)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局收取培训费。现将有关事项复函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一般人员授课按5元∕课时.人(电脑演示教学)收取;
(二)正高职称授课按10元∕课时.人收取;
(三)培训资料费按成本据实收取。
二、培训时间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控制在40课时。
三、收费规定
(一)除收取课时费、资料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收费使用财政统一票据;
(三)收费有效期:年内有效。
遂宁市船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