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船综执发〔2022〕3号
各执法大队、环卫所、机关各股室: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寒假期间“双减”工作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2〕1号)要求,为巩固“双减”工作成果,严防校外培训旧态重演,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度过愉快充实、温馨祥和的假期,决定开展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工作方案,现将方案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
2022年1月20日—2月16日
二、工作重点
(一)各执法大队按属地原则主动联合区教育体育局、区经信科技局、区文广旅局、街道办事处和乡镇,全面依法取缔已经注销的校外培训机构的校招、店招。(详见附件1)
(二)各执法大队加强乱发违法违规“招生广告”等信息的管理和行政处罚。
(三)各执法大队全面清除违法违规“招生信息”相关的横幅,环卫所全面清除垃圾桶(箱)上的违法违规“招生信息”。
(四)各执法大队和环卫所加强和推进校园周边市容市貌环境和卫生秩序治理。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2022年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持续取得显著实效,成立以田勇同志任组长,梁晓波同志任副组长,各执法大队、环卫所、机关办公室、督查股、执法监察股、举报受理股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2022年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促考核和处理其它相关事项。
四、职责分工
(一)执法大队。针对辖区内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际情况,制订工作治理具体措施,周密部署力量分布,特别是做好拆除已经注销的校外培训机构校招、店招的具体举措。
(二)执法监察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执法监察股,具体负责2022年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上传下达及工作开展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
(三)督查股。负责严格按工作要求加强各执法大队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日常检查、督促考核等具体工作。
(四)局办公室。负责协调联系媒体加强宣传报道等工作。
(五)举报受理股。负责加强相关工作信息收集和反馈。
五、工作措施
(一)宣传发动。各执法大队要充分利用多种有效方式做好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宣传动员工作,本着“先易后难,逐步推进”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做到目标明确、组织有力、措施得当、责任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集中治理。各执法大队根据治理方案要求,结合实际,针对突出问题、痼疾顽症及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集中力量反复进行整治,对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突破,强力推进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巩固提升。集中治理结束后,要巩固整治成果,坚持标准,做好常态化管理,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落实校园周边环境管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是集中解决当前校园周边环境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是一项实事工程、民心工程。各执法大队、环卫所要深刻认识其重要意义,明确目标责任,认真履行职责,针对问题持续加大工作力度,突破重点,攻克难点,及时组织整治行动,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实效,努力为校园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二)加强协作,集中治理。各执法大队、环卫所根据治理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主动联系街道办事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针对突出问题、痼疾顽症及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集中力量反复进行整治,对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突破,强力推进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健全机制,巩固提升。集中治理结束后,各执法大队和环卫所要主动与街道办事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作巩固整治成果,坚持标准,做好常态化管理,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落实校园周边环境管理长效机制。
(四)加强督查,逗硬考核。督查股组织加强对各执法大队和环卫所专项治理工作中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逗硬考核,对工作不落实、走过场、措施不力、进展迟缓、工作效果不佳的相关单位责任人严格实施问责和扣减工作目标分。(联系人:刘巧,电话:08252283856,邮箱:22881731@qq.com)
遂宁市船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