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船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全面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
通 告
一、单独两孩政策界限
根据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做好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2014)4号文件,确定了三种情形符合单独两孩政策,可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一方是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
(二)夫妻一方是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其兄弟姐妹均在生育前死亡的;
(三)夫妻一方是父母合法收养或由依法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的。
符合本条例规定申请再生育子女的,需女方年龄在30周岁以上或有4年间隔时间。
二、办证程序
1、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现役军人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自愿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1份。(夫妻一方父母婚姻变动的提供婚姻情况证明)。
2、办理方式: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可网上预约(网址:http://12356.scpip.cn/),也可执所需材料到女方户籍地乡镇(街道)所在计生部门办理。
单独家庭在2014年3月20日前生育的,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妇,应当在领取《生育证》时退回和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从批准次月起,停止享受有关的奖励和优待,此前已经享受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不再退还。
特此通告。
遂宁市船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