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信息:(遂船)应急立【2022】002号 立案日期:2022/3/3 行政处罚做出日期:2022/3/14 处罚事由:未在较大危险因素场所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处罚内容(金额):对该单位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