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船民函〔2021〕42号
遂宁市船山区民政局
关于区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号建议的复函
胡睿代表:
你在区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社区工作人员指导培训的建议》(第14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遂宁市船山区委组织部、遂宁市船山区民政局关于印发<船山区社区事务准入办法>的通知》(遂船组通〔2018〕1号)文件精神,对不在“三项清单”内的事项:“属于基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社区招商引资、协税护税、经济创收等任务指标,以及社区作为责任主体的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等事项,凡没有明确法定授权、没有落实费随事转的,原则上一律取消。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进相关工作向社区延伸。”并且:“申报机关要根据‘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在事项进入前后,按要求提供工作经费、人员培训、业务指导等工作保障。”
因此,对于社区工作人员业务知识的指导和培训请与下发工作的部门函接,由各部门自行负责。
感谢你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遂宁市船山区民政局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