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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号建议的复函

来源: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9-26 17:1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船民函〔202142

 

遂宁市船山区民政局

关于区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建议的复函

 

胡睿代表

在区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社区工作人员指导培训的建议》(第14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遂宁市船山区委组织部、遂宁市船山区民政局关于印发<船山区社区事务准入办法>的通知》(遂船组通20181号)文件精神,对不在三项清单内的事项:属于基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社区招商引资、协税护税、经济创收等任务指标,以及社区作为责任主体的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等事项,凡没有明确法定授权、没有落实费随事转的,原则上一律取消。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进相关工作向社区延伸。并且:申报机关要根据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在事项进入前后,按要求提供工作经费、人员培训、业务指导等工作保障。

因此,对于社区工作人员业务知识的指导和培训请与下发工作的部门函接,由各部门自行负责。

感谢你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遂宁市船山区民政局    

20219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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