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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齐与四川知宴装饰设计有限公司(遂船劳人仲案〔2025〕52号)案件仲裁裁决书送达公告

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9-11 09:4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四川知宴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刘齐与被申请人四川知宴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号:遂船劳人仲案〔2025〕52号),本委已依法审理完毕并作出仲裁裁决书,遂船劳人仲案〔2025〕52号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遂船劳人仲案〔2025〕52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遂船劳人仲案〔2025〕52号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遂船劳人仲案〔2025〕52号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遂宁市船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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