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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遂船府公〔2024〕74号

来源:船山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1-01 17:3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为保障新建绵阳至遂宁至内江铁路绵阳至遂宁段(船山段)项目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新建绵阳至遂宁至内江铁路绵阳至遂宁段(船山段)项目拟征收土地位于遂宁市船山区桂花镇杉树村6组,金井村村集体、2、3、7组,翰林村2、3、6、9、10组,桂郪村2组,渡槽村5组;北固镇窝窝店村1、3、4、5、6组,石骨埝村9组,斑竹园村8、9、11组,联升村村集体、2、3、4、5、6、8组;新桥镇新羊村9组,新西村1、4、5、10、11、12组,大青村5、6、7、9、10、12、15、16、17、18组,白家桥村2、3、5、9、12、13组;西宁街道樟树堰村3、5、6、8组。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基础设施建设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次征地由新桥镇、北固镇、桂花镇人民政府和西宁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由遂宁市船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情况进行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十个工作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遂船府公〔2024〕10号公告同期作废。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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