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船市监发〔2022〕2号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股、室、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燃气安全风险重要指示精神、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要求,按照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市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21〕9号)及省、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燃气具及燃气领域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立即在全区开展燃气具及燃气领域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加强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排查检查
按照强制管理计量器具目录,对相关燃气泄漏报警器实施型
式批准。对燃气具产品生产企业实施全覆盖监督抽查,加大流通领域抽查力度,及时发现不合格产品,公开监督抽查情况,依法对不合格企业进行后处理,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并进入使用环节。深入燃气具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对照《燃气具现场检查清单》(见附件),重点检查家用燃气具有无CCC 认证证书、标志,证书标志是否对应等,一旦发现无需技术检验即可发现的问题产品,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依法处理。加强消费提示警示,多渠道、多方式宣传购买注意事项,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购买。督促省内电商平台履行主体责任,做好入驻商家的资质审核,禁止在电商平台上销售不合格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加强对市外电商平台内遂宁经营者、市内电商平台、自建网站销售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未公示CCC认证标志或公示的CCC证书编号无效等情况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并移交处置网络涉嫌违法销售不合格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信息。
(二)严厉打击“发牌子”违法行为
1.严厉打击“发牌子”过程中涉及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发牌子” 过程中广告宣传的监测检查,依法严厉查处在广告中使用“全国销量第一”“市场占有率第一”“市场主导品牌”“消费者首选品牌”“中国公认名(品)牌”“xxx 认定”“xxx 指定”等类似内容,以及在广告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的虚假违法广告,坚决维护好广告宣传的正确导向。
2.严厉打击“发牌子”过程中涉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严格依法行政,加大对“发牌子”过程中涉及市场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办力度,查办一批具有典型意义、严重影响竞争 秩序、侵害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案件。
3.严厉打击“发牌子”过程中涉及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 号)要求,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要求承担相关职业资格认定工作的,不得收取除考试费、鉴定费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强化燃气领域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强化燃气气瓶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燃气气瓶制造单位、充
装站、检验站为重点,采取“明查暗访、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燃气气瓶隐患排查整治,充分发挥气瓶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的作用;严格依法处置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制造单位、充装单位,以及不满足核准要求的检验单位,严格依法处罚违规充装单位和违规检验机构,依法处置不合格气瓶。规范燃气压力管道法定检验,协同相关部门推动建立督促燃气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履行施工前告知和申请法定检验的机制,严肃处理在建燃气压力管道未依法进行安装监督检验的行为;督促压力管道检验机构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新安装燃气压力管道监督检验和在用燃气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强化燃气相关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加强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安全监管,持续提升油气长输管道法定检验覆盖率,督促燃气相关锅炉、压力容器和工业管道的使用单位,建立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严格落实。
(四)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案件办理
局执法大队要根据相关部门及各业务股室、市场监管所移送的案件线索,加大对不合格家用燃气灶具的查处力度,重点检查家用燃气灶是否取得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家用燃气灶具》(GB16410-2007)要求设置熄火保护装置等相关安全装置,切实加强案件办理,持续保持对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
二、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燃气安全事关民生,此次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抓实问题隐患整改的重要举措。全局干部职工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按照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加强统筹,迅速行动,抓好落实。
二要从严查处。要巩固 2021 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成果,将专项行动内容纳入执法重点,依法依规从严从快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信用监管、上限处罚等措施,加强行刑衔接,形成强有力震慑。
三要举一反三。要由点到面,从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产品生产、销售等产业链条,燃气气瓶充装及管道、压力容器等燃气相关特种设备安装告知、法定检验等环节入手,着眼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排查整治,坚决杜绝小隐患酿成大事故。
四要建立长效机制。要加强与行业部门沟通,细化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形成监管合力。要落实好属地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纠。要加强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质量和燃气相关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曝光典型案例,通过打规结合,建立燃气领域市场监管风险防范长效机制。
各市场监管所专项行动推进情况,请及时反馈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联系人:刘强 电话:0825-2399317
邮箱:36900453@qq.com
附件:1.遂宁市船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燃气具及燃气领域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2.燃气具现场检查清单
遂宁市船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6日
附件1
遂宁市船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燃气具及燃气领域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丁 洋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伍利国 副局长
杨 进 党组成员、副局长
石胜远 安全总监
魏仕伟 总工程师
王先军 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成 员:
漆扬波 办公室主任
段 莲 交易秩序监督管理股股长
刘 佳 质量监督管理股股长
刘 强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股长
李江龙 知识产权与标准计量股
郑 彩 信用监督管理股股长
叶 鹏 永兴市场监管所所长
税 鸿 桂花市场监管所所长
张 遂 龙凤市场监管所所长
曾双扬 南津路市场监管所所长
周海波 镇江寺市场监管所所长
邓红明 凯旋路市场监管所所长
谭 礼 育才路市场监管所所长
贺红梅 介福路市场监管所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由刘强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燃气具现场检查清单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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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家用燃气器具(家用燃 气灶具、家用燃气快速 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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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日期为2020年10月1日前的家用燃气器具(家用燃气灶具、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应当标注 QC 标识或者生产许可证号。 2.生产日期为2020年10月1日后的家用燃气器具,应当标注 CCC 强制性认证志。 3.CCC 强制性认证标志查询网址: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 4.2022年1月1日后,禁止销售无 CCC 认证标志的家用燃气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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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家用燃气器具产品标识。 |
产品名称;产品标准;使用燃气种类或代号:人工煤气(代号 3R、4R 等)、天然气(代号 10T 、12T 等) 、液化石油气(代号 19Y,20Y 等);制造厂名称厂址;制造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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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家用燃气灶具产品标准。 |
1.2022 年 1 月 1 日前,家用燃气灶具产品标准:GB16410-2007《家用燃气灶具》或GB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 2.2022 年 1 月 1 日后,家用燃气灶具产品标准为 GB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未标注此产品标准的,禁止生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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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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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家用燃气灶具产品是 否安装熄火保护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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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商用燃气燃烧器具( 常 见种类有:大锅灶、燃 气蒸箱、炒菜灶等) 产品标识。 |
使用燃气种类或代号:如人工煤气(代号 3R、4R 等)、天然气(代号 10T 、12T 等) 、液 化石油气(代号 19Y,20Y 等);制造厂名称厂 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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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商用燃气燃烧器具产 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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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35848-2018 商用燃气燃烧器具 CJ/T 28-2013 中餐燃气炒菜灶 CJ/T 392-2012 炊用燃气大锅灶 CJ/T 187-2013 燃气蒸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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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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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熄 火保护装置 |
商用燃气燃烧器具产品均应安装熄火保护 装置,检查时可让受检企业明示熄火保护装置 安装位置。
1.热电式:将一根探头伸在火焰附近烧烤,由于探针的温差不一样而产生电流,当火焰熄灭后,探针冷却,电路断电而自动关闭阀门。 2.离子感应式:火焰使周围空气温度升高,使空气离子化可以导电的原理而形成保护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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