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11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遂宁市船山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5日-2023年11月21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25-6810213
通讯地址:遂宁市船山区天宫南路156号遂宁市船山生态环境局
遂宁市船山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15日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报告书(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电子托盘项目 | 遂宁市船山区新源大道10号 | 遂宁宝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新云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占地3000平方米,拟建生产线6条,建成后年产约200万只吸塑托盘。 | (一)废气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措施: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吸塑时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拟在每台吸塑机上方加装集气设备,收集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主管道进入楼顶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4m高排气筒排放。 (二)废水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排放及治理措施:设备减振、厂房隔声,加强设备维护,加强日常管理等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排放及治理措施:本项目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规范暂存,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为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和办公生活垃圾。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外卖给废品收购公司,办公生活垃圾由市政统一清运。 (五)地下水、土壤防治措施:对危废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对生产车间采用进行一般防渗,办公室进行简单防渗,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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