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008494033/2023-44737461
  • 公文种类:通告
  • 发布机构: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分局
  • 文       号:遂公船发〔2021〕40号
  • 成文日期: 2021-05-25
  • 发布日期: 2021-05-25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分局关于启用区间测速设备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的通告

来源:船山区 发布时间:2021-05-25 15:1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公船发〔2021〕40号

 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分局关于启用区间测速设备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的通告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公民 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分局 决定,自2021年6月9日起在辖区部分道路启用区间测速设备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通告时间

2021年5月25日至2021年6月8日。

二、 启用时间

2021年6月9日起正式启用。

三、 新增区间测速设备点位(两处)

1.国道G318线永兴段2256公里+100米处——2263公里+100米处(双向);

2.国道G246线复桥段28公里+10米处—— 36公里+600米处(双向)。

四、 限速值

区间测速限速值为:国道G318线永兴段60km/h,国道G246线复桥段40km/h。

五、 区间测速设备可记录的违法行为

新增区间测速设备可记录机动车超速,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 拨打、接听电话,驾驶机动车时驾驶人未系安全带,故意遮挡、 污损机动车号牌,套用其他机动车号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六、 注意事项

自2021年6月9日起,对违法行为进行电子抓拍取证后,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 相关规定对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罚。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 驶,安全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分局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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