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云灵矿泉水厂:
你厂报送的遂宁市云灵矿泉水厂取水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提交的取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批复如下:
一、遂宁市云灵矿泉水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已建项目。你厂编制的《遂宁市云灵矿泉水厂取水项目水资源论证表》(以下简称《论证表》)基本符合水资源论证报告(表)编制要求,取水、用水影响分析评价合理,结论基本可行。论证表可以作为取水申请的技术依据。
二、同意该厂在遂宁市船山区仁里镇桃李村,通过打井开采地下水,其取水方式为泵站扬水,主要生产桶装水,日最大取水量80m³/d,年最大取水量2.92万m³/a。项目为水生产和供应企业,本项目退水主要为生活废水,项目区设有沼气池,生
活废水经室内污水管道排入沼气池,经发酵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三、请你厂做好取水口水源水质检测,加强取水口水源保护,严格按照水资源论证报告节水评价篇章执行,不得擅自停用节水工艺。
四、请在取水总管上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加强取水和用水计量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计量准确。上述要求是取水验收的重要内容。
五、取水设施试运行30日后90日前,按规定向我局申请取水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我局核发取水许可证。
六、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本年度的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并按批准的取水计划取水。
七、若出现法定取水限制情形时,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调度和取水限制决定。
八、若该厂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应当重新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办理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遂宁市船山区水利局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