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船府函〔2026〕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申报、评审、公示等程序,评选确定船山区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7项),现予公布。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直相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发扬光大,促进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发展利用,
附件:遂宁市船山区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