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区2026年稻谷生产补贴发放工作,稳定种粮农民收益,推动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粮食安全,结合船山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稻谷补贴政策,保障稻谷生产者合理收益,引导种植结构优化,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支持稻谷收储制度改革,稳定稻谷生产,保护种粮农民积极性,助力农业高质量发展与粮食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透明、精准核算、规范发放的原则,严格遵循上级政策要求,做到补贴对象无异议、补贴面积准确、操作流程合规,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保障补贴资金安全、高效、精准兑付。
三、补贴范围和内容
(一)补贴对象。全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的稻谷生产者(包括普通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农业企业)。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稻谷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流转合同明确约定补贴归流出方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对实际种植水稻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核实后符合补贴条件的纳入补贴范围。
(二)补贴依据。该补贴以稻谷生产者当年在合法耕地上实际播种的稻谷种植面积为依据,不包括在国家和省已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的稻谷种植面积,不包括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暂时未能开发使用的耕地上的稻谷种植面积等。
(三)补贴额度及标准。根据当年按规定安排的稻谷种植者补贴和核实确定的补贴面积统筹确定补贴标准(资金总额/补贴面积)。
(四)严格申报。稻谷补贴申报工作按照“农户申报、村级公示、乡镇(街道)审核、县级确认”程序进行。
1. 农户申报。由村委会牵头,分组逐户按实际种植水稻面积申报登记,并分组制作到户清册。
2. 村级公示。补贴面积登记到户后实行公示制。各村要将登记后的农户补贴面积清册张榜公示,认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做到不漏报、不虚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面积有异议,核实后再次公示期不少于3天。
3. 乡镇(街道)审核。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人员对村级登记造册清单、村级公示、土地流转合同等进行审查,汇总逐级上报。受补贴户、受补贴面积实行镇、村两级公示制,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面积有异议,核实后再次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间,应当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各乡镇(街道)负责对辖区内补贴面积和资金的申报、核实、公示,落实专人负责信息的录入、审核、公示以及核实补贴面积花名册资料等归档整理备查。
(五)区级汇总。区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街道)报送数据进行汇总,并把汇总后面积报区财政局按照补贴资金总额和补贴总面积统筹确定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及时核算到户。核算到户的补贴情况实行乡镇(街道)、村两级公示制,两级公示责任主体均为乡镇(街道),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面积有异议,核实后再次公示期不少于3天。补贴资金公示无误后,在遂宁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或对公账户进行补贴资金发放。
后续如中央财政追加稻谷补贴资金,同样参照本方案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协调工作机制,统筹落实补贴各项工作,确保有序高效推进各项工作。各乡镇(街道)作为责任主体,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认真抓好补贴相关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申报、公示、核实申报面积等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水稻生产、推广水稻绿色高质高效技术和政策宣传工作,并牵头对稻谷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向区财政局提供补贴基础数据;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测算、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工作。
(三)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字屏、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释稻谷补贴政策的内容和意义,掌握补贴政策要点,赢得各方理解和支持,提高补贴对象满意度。为更好地宣传、解读稻谷补贴政策,让广大稻谷生产者了解稻谷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资金兑付等政策要点,提高各补贴对象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四)严格监督管理。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要成立督查组,对稻谷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重点检查资金兑付是否及时、补贴面积认定是否正确、补贴档案是否完整真实。各乡镇(街道)要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进行严格把关,对上报的数据真实性负责,补贴资金的发放必须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稻谷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也不得抵顶其他任何款项。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或监管不力造成资金损失的,依规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