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船水函〔2021〕13号
遂宁市农村公路路网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遂宁市农村公路路网建设项目(一期)船山区段D2项目(永兴镇石长沟村至永兴镇孟桥村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遂宁市农村公路路网建设项目(一期)船山区段D2项目(永兴镇石长沟村至永兴镇孟桥村段)属于改建建设类项目,建设单位为遂宁市农村公路路网建设有限公司,位于遂宁市船山区河沙镇。项目对原有老路3.602km进行改造升级,采用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20km/h,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
项目总占地4.68h㎡。总挖方量3.74万m³,总填方量1.14万m³,产生弃方2.60万m³,其中包括建渣0.34万m³,交由商混站进行加工作为基砂利用;土石方2.26万m³已全部运至布置于本项目设置弃土场进行回填。
项目总投资为240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924万元。于2019年4月动工,2020年10月完工,总工期为19个月。本方案属补报方案。
项目建设属改建项目,建设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防止因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危害具有积极意义。报告表编制依据充分,内容较全面,基础资料较翔实,防治目标明确。本工程属建设类项目,属线型工程。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本工程执行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二、报告表对项目及项目区概况介绍内容比较翔实。
三、基本同意报告表中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的结论。该项目无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项目建设可行。
四、水土流失预测内容较全面,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
五、基本同意报告表中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该项目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4.68h㎡。报告表根据工程划分为主体工程区、施工便道区、弃渣场3个防治分区。
报告表中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基本合理,各防治区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原则同意各分区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基本合理。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范围、内容和方法。
七、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374.94万元,其中主体工程中已有水土保持措施总投资329.24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45.70万元(其中临时措施9.67万元、独立费用28.06万元、基本预备费1.89万元和水土保持补偿费6.082万元)。
八、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四点: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抓紧落实资金、管理等保障措施,做好本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工作,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三)完善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并报我局备案。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本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做出重大变更时,应当经我局批准。
(四)该项目土建工程完工后,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函〔2019〕160号),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并报我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