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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遂宁市2023年第47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川府土〔2024〕566号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6-11 17:1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遂宁市2023年第47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遂府〔2023〕91号)和《农用地转用方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呈报的建设用地请示和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遂宁市船山区老池镇金盆村9、10社,书院村10社; 龙凤镇大白塔村11社9.9431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 田耕地8.1151公顷,园地0.0576公顷,林地0.6631公顷,其他农用 地1.107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将本批次批准转为的建设用地 和上述农村集体原有的建设用地0.7367公顷,合计10.6798公顷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作为遂宁市2023年第47批次建设用地。

三、当地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及时兑现补偿费用,安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 、当地人民政府应按要求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严格按照土地用途、相关政策法规及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供地手续。

五 、本批文自批准之日起满两年未实施的自动失效。

附件:遂宁市2023年第47批次建设用地征地情况明细表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8

附件

遂宁市2023年第47批次建设用地征地情况明细表

单位:公顷

被征地单位名称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小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其他农用地

 

 

 

 

船山

 

 

 

老池

 

金盆

9

5.8428

5.1622

4.3915

0.0199

0.1742

0.5766

0.6806


10

4.1563

4.1002

3.1335

0.0266

0.4553

0.4848

0.0561


书院

10

0.4842

0.4842

0.4353

0.0111


0.0378



龙凤

大白塔

11

0.1965

0.1965

0.1548


0.0336

0.0081



合计

10.6798

9.9431

8.1151

0.0576

0.6631

1.1073

0.7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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