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008494033/2022-12257667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船府办发〔2014〕39号
  • 成文日期: 2014-04-10
  • 发布日期: 2014-11-18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11-18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船府办发〔2014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落实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08〕190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遂府办函〔2010〕11号)精神,现将推进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进小额人身保险的重要意义

小额人身保险是一类保费低、保障高、购买简单便捷、轻松享受保障的保险产品,是一种市场化的金融扶贫手段,遵循“政府引导、部门协作、公司经办、自愿投保”的原则,开展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有利于完善城乡社会保障、灾害救助、金融支持体系建设,较大程度提高村(居)民幸福指数和抵御意外风险能力,推动社会和谐和城乡统筹发展。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大力推进我区小额人身保险工作。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支持和配合推进小额人身保险工作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大力支持,提高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我区的覆盖面。采取召开村(居)民会、入户宣讲、书写标语、印发资料、开辟专栏等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目的、意义、参保条件、投保方式和理赔程序等,突出宣传意外伤害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增强广大群众的参保意识,引导群众积极投保,为推广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的推广工作,将小额人身意外保险推广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每一个行政村(社区)的支部书记、主任要会同保险公司一道具体地开展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将工作落实到村(社区)、普及到户。

(三)加强监管,畅通信息。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在推进工作中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承办保险公司务必要加强沟通,畅通信息,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辖区内承办保险公司强保、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严防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发生。

(四)提升服务,保障权益。小额人身保险的承保公司,要严格按照承办区域开展工作,精心组织,抽调业务骨干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工作计划,积极开展推进工作。对享受低保待遇的困难群众,在尊重自愿参保的条件下,其保费由保险公司补贴10元/人、政府补贴20元/人。要加强服务网点特别是农村服务网点建设,提升保险从业人员素质,提高服务质量。要建立畅通的理赔处理程序,缩短理赔时限,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承保和理赔服务,严厉查处开展小额人身保险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三、逗硬考核,落实奖励,确保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取得实效

区目督室、区金融办、承办保险公司要加强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推广工作的跟踪督查、定期通报。

(一)目标考核。对投保率达到20%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加目标考核分0.5分,达到30%及以上加目标分1分。年度目标考核由区目督室、区金融办负责组织实施。

(二)奖励制度。考核期间对小额保险投保率在20%以下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两级分别按保费的5%给予奖励性补助。考核期间小额保险投保率达到20%及以上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两级分别按保费的6%给予奖励性补助。奖励性补助由承办保险公司负责兑现给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附件:1.船山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2014年小额险目标任务表

2.小额人身保险保障说明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0日 


附件1


船山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2014年小额险目标任务表

承办保险机构

单位

所辖总人口(人)

参保目标(30%)(人)

中国人寿

船山支公司

龙凤镇

14640

4392

老池乡

29174

8752

新桥镇

32115

9634

桂花镇

33106

9931

永兴镇

34000

10200

唐家乡

21810

6543

河沙镇

25157

7547

育才路

41973

12591

南津路

18402

5520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公司船山营销部

西宁乡

17308

5192

保升乡

16382

4914

复桥镇

11227

3368

仁里镇

19370

5811

界福桥

39386

11815

凯旋路

45364

13609

镇江寺

36012

10803

高升街

30477

9143

合计

 

465903

139765

 

附件2

      小额人身保险保障说明

一、推广险种

国寿小额人寿意外保险、人保寿险小额人身意外保险、

二、承办单位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公司遂宁船山营销部

中国人寿保险船山支公司

三、参保对象

全区出生28天至70周岁的居民

四、保险责任

每年缴费30元∕人;保险期限1周年

意外人身保险金额20000元

意外医疗最高保险金额1000元

注:详细保险责任以中国人寿《国寿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保寿险《人保寿险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为准。

五、参保补贴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享受低保待遇人口,保费由保险公司补贴10元∕人,政府补贴20元∕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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