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船府办发〔2014〕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落实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08〕190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遂府办函〔2010〕11号)精神,现将推进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进小额人身保险的重要意义
小额人身保险是一类保费低、保障高、购买简单便捷、轻松享受保障的保险产品,是一种市场化的金融扶贫手段,遵循“政府引导、部门协作、公司经办、自愿投保”的原则,开展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有利于完善城乡社会保障、灾害救助、金融支持体系建设,较大程度提高村(居)民幸福指数和抵御意外风险能力,推动社会和谐和城乡统筹发展。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大力推进我区小额人身保险工作。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支持和配合推进小额人身保险工作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大力支持,提高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我区的覆盖面。采取召开村(居)民会、入户宣讲、书写标语、印发资料、开辟专栏等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目的、意义、参保条件、投保方式和理赔程序等,突出宣传意外伤害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增强广大群众的参保意识,引导群众积极投保,为推广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的推广工作,将小额人身意外保险推广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每一个行政村(社区)的支部书记、主任要会同保险公司一道具体地开展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将工作落实到村(社区)、普及到户。
(三)加强监管,畅通信息。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在推进工作中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承办保险公司务必要加强沟通,畅通信息,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辖区内承办保险公司强保、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严防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发生。
(四)提升服务,保障权益。小额人身保险的承保公司,要严格按照承办区域开展工作,精心组织,抽调业务骨干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工作计划,积极开展推进工作。对享受低保待遇的困难群众,在尊重自愿参保的条件下,其保费由保险公司补贴10元/人、政府补贴20元/人。要加强服务网点特别是农村服务网点建设,提升保险从业人员素质,提高服务质量。要建立畅通的理赔处理程序,缩短理赔时限,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承保和理赔服务,严厉查处开展小额人身保险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三、逗硬考核,落实奖励,确保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取得实效
区目督室、区金融办、承办保险公司要加强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推广工作的跟踪督查、定期通报。
(一)目标考核。对投保率达到20%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加目标考核分0.5分,达到30%及以上加目标分1分。年度目标考核由区目督室、区金融办负责组织实施。
(二)奖励制度。考核期间对小额保险投保率在20%以下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两级分别按保费的5%给予奖励性补助。考核期间小额保险投保率达到20%及以上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两级分别按保费的6%给予奖励性补助。奖励性补助由承办保险公司负责兑现给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附件:1.船山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2014年小额险目标任务表
2.小额人身保险保障说明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0日
附件1
船山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2014年小额险目标任务表
| 承办保险机构
|
单位
|
所辖总人口(人)
|
参保目标(30%)(人)
|
| 中国人寿
船山支公司
|
龙凤镇
|
14640
|
4392
|
| 老池乡
|
29174
|
8752
|
|
| 新桥镇
|
32115
|
9634
|
|
| 桂花镇
|
33106
|
9931
|
|
| 永兴镇
|
34000
|
10200
|
|
| 唐家乡
|
21810
|
6543
|
|
| 河沙镇
|
25157
|
7547
|
|
| 育才路
|
41973
|
12591
|
|
| 南津路
|
18402
|
5520
|
|
|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公司船山营销部
|
西宁乡
|
17308
|
5192
|
| 保升乡
|
16382
|
4914
|
|
| 复桥镇
|
11227
|
3368
|
|
| 仁里镇
|
19370
|
5811
|
|
| 界福桥
|
39386
|
11815
|
|
| 凯旋路
|
45364
|
13609
|
|
| 镇江寺
|
36012
|
10803
|
|
| 高升街
|
30477
|
9143
|
|
| 合计
|
|
465903
|
139765
|
附件2
小额人身保险保障说明
一、推广险种
国寿小额人寿意外保险、人保寿险小额人身意外保险、
二、承办单位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公司遂宁船山营销部
中国人寿保险船山支公司
三、参保对象
全区出生28天至70周岁的居民
四、保险责任
每年缴费30元∕人;保险期限1周年
意外人身保险金额20000元
意外医疗最高保险金额1000元
注:详细保险责任以中国人寿《国寿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保寿险《人保寿险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为准。
五、参保补贴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享受低保待遇人口,保费由保险公司补贴10元∕人,政府补贴20元∕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