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船水〔2021〕106号
各沿江乡镇、区国资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船山区分局、天泰鸿涪公司、各砂石联合体:
非法采砂影响河势稳定,危及防洪、供水、航运和其他涉水设施安全,危害水生态环境。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其他中央领导同志也多次提出明确要求,整治非法采砂已纳入中央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部署。为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办河湖〔2021〕252号)精神,现就我区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压实责任
发挥河长牵头抓总和组织协调作用,健全河道采砂管理联动机制,抓好各项河道采砂专项行动的任务分工和责任落实。按属地管理原则,逐级落实河道禁采监管责任,实行区、镇、村三级河道禁采责任制。乡镇对本辖区的禁采工作负总责,配合执法部门做好禁采执法工作;各社区、自然村负责辖区内河道的日常巡查,发现违法开采行为第一时间制止并及时上报。遂宁市天泰鸿涪建材有限公司要加强许可采砂现场监管,建立进出场计重、监控、登记等制度,坚决防止违规开采。对现场管理责任人不到位、日常监管措施不到位,无可采区实施方案、堆砂场设置方案及河道修复方案的一律停止开采。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于问题多发区域和重要时间节点增加巡查频次,紧盯“采,运、销”关键环节和“采砂业主、采砂船舶(机具)、堆砂场”关键要素,强化全链条监管。区河长办要将河道采砂管理纳入河长制考核体系,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排查整改走过场、采砂秩序混乱的乡镇严格逗硬考核。
二、协调联动,严厉打击
运用拉网式排查、不间断暗访、常态化巡查等方式,对未经批准擅自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以及超范围、超深度、超期限、超许可量等未按许可要求采砂的各类非法采砂行为,坚持露头就打,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对在禁采区、禁采期非法采砂的一律从严处罚。我局联合公安、交运、自规部门开展河道采砂综合整治行动,组建巡查专班,集中巡查敏感水域,从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0月10日,对遂船府〔2021〕3号通告划定的老池镇罗坝岛临时禁采区进行集中巡查执法,对其他重点河段、问题河段常态化加密巡查频次,保持执法高压态势。综合运用人防、物防、技防,严厉打击无证采砂或未按许可要求采砂的船舶;严查证件不齐、船证不符的采砂船,尤其是无船名船号、船舶证书、船籍港的“三无”采砂船;严禁对船舶非法改装以及建造伪装、隐藏采砂设备的采砂船。
三、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落实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做好河流管理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衔接,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重大案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确保对破坏河道生态安全、防洪安全的犯罪行为依法惩处到位。对重大疑难案件,会同公安机关、检察院要组织会商研究,确保案件定性准确,依法惩处。
遂宁市船山区水利局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