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船市监发〔2022〕43号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股、室、队,各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公司、入网餐饮单位:
现将《船山区网络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红黑榜”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船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30日
船山区网络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
“红黑榜”制度
为全面整治2022年“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中的“部分网络餐饮后厨脏乱差”问题,引导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经营行为,提升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遵循依法监管、公开公正、惩戒失信、动态调整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船山区网络餐饮服务单位(含提供外卖的实体店)。
三、评定条件
1.“红榜”
依法取得合法证照,并在网络平台公示;厨房硬件设施情况、卫生状况、从业人员卫生状况等均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相关要求;“明厨亮灶”工程完成情况较好,具有示范带头作用;达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2.“黑榜”
未取得合法证照,未能在网络平台公示;环境卫生“脏”“乱”“差”、群众投诉多;食品与非食品混放、私人物品摆放杂乱;清洗消毒不规范;未能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验收制度;“三防”设施不到位;加工场所饲养动物;未达到疫情防控要求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
四、曝光机制
1.采取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执法检查、“你点我查”、媒体暗访、群众举报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地对网络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将检查结果纳入“红黑榜”评比范围并公示曝光。
2.“红黑榜”评定由区市场监管局餐饮股牵头负责,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由各辖区市场监管所按照“红黑榜”评比条件,每周四上报拟上榜的网络餐饮服务单位名单,经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股室、领导审核后,向相关新闻媒体公示。
3.“红黑榜”公布的内容包括餐饮服务经营者的店名、经营地址、存在的问题等信息,以及在监督检查中能客观反映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状况的相关信息,如现场检查照片。
五、动态管理
1.被列入“黑榜”的网络餐饮服务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问题整改的,可以向辖区市场监管所申请撤销“黑榜”,并报区市场监管局餐饮股审查同意后,在原发布渠道公布。
2.被列入“红榜”的网络餐饮服务单位要持续保持达标条件,一旦发现低于入榜条件,撤销“红榜”并公示。
3.鼓励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监督“红黑榜”名单,发现有违反“红黑榜”评定条件的,可向船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12315)。
六、惩戒机制
1.被列入“黑榜”的网络餐饮服务单位符合立案查处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被列入“黑榜”的网络餐饮服务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整改的,符合立案查处的,依法立案查处,并通报其所在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公司,督促下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