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017/2021-00021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船山区农业农村局
  • 文       号:遂船农函〔2021〕36号
  • 成文日期: 2021-02-25
  • 发布日期: 2021-02-25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船山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安全检验工作的通知

来源:船山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1-02-25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船农函〔202136


各乡镇人民政府,局属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严格执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标准,加大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就开展2021年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检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年度安全技术检验是农机安全源头管理工作之一,是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证道路交通安全和农机安全作业的重要手段。因此,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分析年度检验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年检实施方案,努力提高年检率。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机监理站)和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年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年检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机监理站)和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年检现场的组织工作及具体业务办理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广泛宣传,提升服务

《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强化了农机主管部门对农业机械的安全检验职责。要充分利用广播、会议、手机短信平台等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农机安全检审相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以及安全检审的重要性,特别是《条例》中有关农机安全检验的新规定。协调好当地具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资质的机构检测上路作业的拖拉机,并出具检测报告。

三、依法检验,强化管理

要依法依规开展年检工作,严格执行《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2008)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NY/T1830-2009),严把检验质量关,坚持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禁跨地域检验,严禁无证人员实施安全检验,严禁不按标准检验,严禁未经检验出具报告或出具虚假报告,严禁乱收费,严禁不投交强险参检。要以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年检工作为契机,进一步理顺和确认所辖区域农业机械基础数据,摸清家底,完善台帐,以便依法进行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更好为农机户服务。

四、年检工作注意事宜

(一)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内拖拉机检验的组织工作和《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机监理站)负责年检具体业务办理和现场集中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所有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必须参加机动车强制保险。

(三)认真贯彻执行《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有关规定。《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应当由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或者具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资质的机构检测并出具安全技术检测报告。《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连续三年未参加安全检验或者安全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公告牌证作废、注销登记,并抄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四)对有违章记录的拖拉机,必须到相关部门处理后,方可参加2021年度检验。

(五)在取得拖拉机年检合格证前要组织驾驶员过好安全日活动。

(六)年检时间为202131—330日,各乡镇年检时间以通知为准,在20216月以后参加年度检验的拖拉机将按过期检验办理。

(七)做好年度检验资料归档工作,并将有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中。归档资料包括: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等资料。


遂宁市船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1225日   

附件

船山区2021年度农机安全培训时间安排表

乡镇

培训时间

备注

老池镇

31


龙凤镇

32-33


高新区保升镇

34


仁里镇

35


河沙镇

39


永兴镇

310-311


唐家乡

312


桂花镇

315


开发区北固乡

316


开发区新桥镇

317-318


高新区西宁街道办

319


船山区友谊农机专业合作社

322


船山区益民农机专业合作社

323


船山区耕耘农机专业合作社

324


船山区兴祥盛农机专业合作社

325


船山区玖源农机专业合作社

326


船山区共创农机专业合作社

329


高新区保升农机专业合作社

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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