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1/2024-00028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区农业农村局
  • 文       号:遂船农函〔2024〕31号
  • 成文日期: 2024-08-29
  • 发布日期: 2024-08-29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船山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船山区2024年种粮大户补贴实施 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8-29 11:3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鼓励和发展我区粮食生产大户,促进全区粮食生产规模化发展,努力实现粮食增产,确保粮食安全,提高粮食生产保障能力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四川省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以粮食规模经营主体为载体,通过种粮大户现金补贴,提升粮食生产质量和效益,促进我区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二、基本原则

对种粮大户的补贴遵循“统一标准、简便易行”“谁种粮、补贴谁”“多种多得、少种少得”“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补贴门槛

船山区域内小春季或大春季达到30亩及以上的种粮面积。

四、补贴标准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四川省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4〕192号)精神,2024年按照不高于150元/亩标准对种粮大户进行补助。

、补贴作物、对象及条件

2024年小春补贴作物为小麦;大春补贴作物水稻、玉米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折半计算,只计算玉米种植面积)。种粮大户对象是指承包或租种耕地达到一定规模,集中种植主要粮食作物的农户、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经营主体划分,主要有种粮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类型。制种企业或单位不纳入补贴范围。种粮大户享受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至少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其中,小春主要粮食作物为小麦;大春主要粮食作物为水稻、玉米。粮食作物之间的间、套种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种植大、小春两季,补贴面积不重复计算,按种植面积大的一季进行申报、补贴。

(二)种粮大户租种耕地,必须与土地承包户或村集体签有土地流转合同(协议),补贴范围包括农户承包耕地、村集体自留的机动地、托管的土地以及土地整治新增的耕地等。国有农场、科研院所等单位没有发包耕地不得纳入补贴范围。

(三)耕种必须符合当地主要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不得粗放种植,产量需达到当地常规生产水平。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统一耕种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防治病虫害、统一销售产品等。

(四)能独立承担种植风险,自负盈亏,并享有产品处置权。

(五)按规定向耕地所在乡镇政府申报补贴,未申报的不予补贴。

六、申报流程

(一)申报备案。符合补贴条件的种粮大户,小春季于5月10日前、大春季于6月底前自行向耕地所在的乡镇政府申报收获在2024年的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经所在村委会确认盖章,并提供租种耕地合同书原件或以土地入股的相应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以及相关复印件等资料。

(二)面积核实。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乡镇政府登记备案的种植面积相关资料,负责组织对种粮大户申报的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反馈乡镇政府。

(三)公告公示。由乡镇政府将面积核实结果进行乡镇和行政村两级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种粮大户姓名、种粮地点、耕地面积、种植面积、补贴金额以及区农业农村局监督电话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如有异议,重新核查核实后再次公示,直至群众认可。公示确定后,各乡镇政府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七、资金拨付

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根据资金总额和种粮大户种植面积,在12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或对公账户发放到种粮大户手中。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种粮大户补贴是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协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明确各环节时间节点,认真做好补贴申报、面积核实、公开公示、资金拨付、政策宣传等工作,确保种粮大户补贴工作顺利开展,真正惠及种粮大户。

(二)严格规范管理。各乡镇及相关责任部门要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对种粮大户及其申报的种植面积进行严格核实,提高发放精准性。要严格实行乡(镇)政府和行政村公示制,提高补贴资金发放的透明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肃财经纪律。各乡镇及相关责任部门要严格执行政策,严明纪律,在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分配等环节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虚报补贴面积、套取骗取补贴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截留挪用补贴资金。对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职责权限,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对骗取补贴资金的种粮大户,除追回补贴款外,三年内取消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资格。

广泛宣传引导各乡镇及相关责任部要强化种粮大户补贴的政策解读,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村级干部,准确把握此项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同时,要通过电视、广播、短信、网络、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农民的宣传力度,将申报流程、补贴条件、补贴标准等宣传到户,充分发挥种粮大户补贴的政策引导作用,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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