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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11-17 16:4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船府公〔2025〕58号

遂宁市2025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已经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遂宁市2025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

(二)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三)批准文号:川府土〔2025〕940号

(四)批准时间:2025年10月21日

(五)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地类及面积

具体详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遂宁市2025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940号)。

三、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按《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执行。

四、征收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芝溪谷管理办公室开展土地征收及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于2025年11月17日发布,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张贴,同时在船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网址:www.chuanshan.gov.cn),公告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6日止。

(二)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遂宁市2025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940号)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公告时间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遂宁市2025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940号)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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