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船水函〔2022〕18号
四川天穗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遂宁市青少年综合实践基地(营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水保方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遂宁市青少年综合实践基地(营地)项目属新建建设类项目,位于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永兴镇大面沟村,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5°39′52.75081″,北纬30°36′59.59670″。建设单位为四川天穗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建构筑物工程、道路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及附属工程、边坡防护工程。项目净用地面积19040.57m2;总建筑面积19237.23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7916.59m2,地下建筑面积1320.64m2,建筑密度46%,绿地率30.00%,容积率0.95,学生人数1200,机动车停车位18辆,均为地上车位,非机动车位50个。
项目总投资16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96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项目总占地面积2.20hm2,其中永久占地1.90hm2,临时占地0.30hm2,现已规划为教育用地。项目开挖总量4.31万m3(含表土剥离0.59万m3,自然方,下同);土石方总回填方量4.55万m3(含表土回铺0.59万m3);外购道路沙石垫层0.24万m3。外借土方由施工单位从合规料场外购。
项目计划于2022年5月动工,计划于2023年4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
项目建设属新建项目,建设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防止因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危害具有积极意义。方案编制依据充分,内容较全面,基础资料较翔实,防治目标明确。本工程属建设类项目,属点型工程。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本工程执行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二、该水保方案编制依据充分,内容比较全面,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目标明确,水土保持防治方案布局合理,措施基本可行,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可以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原则同意报告书中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共计2.20hm2。项目划分为建构筑物区、道路硬化区、景观绿化区、边坡工程区等4个防治分区。防治分区基本合理,符合工程水土流失实际。
四、原则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结论。
五、原则同意对该项目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的分析评价和结论。
六、原则同意根据不同防治分区特点和水土流失现状按照综合治理规划原则,分别采取的预防保护措施,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以及临时措施,原则同意水保方案施工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原则、依据、方法、费率标准。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186.27万元(主体工程已有水土保持投资128.61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57.66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89.43万元,植物措施费33.34万元,监测措施费9.00万元,临时措施费28.71万元,独立费用14.20万元(建设管理费3.20万元,科研勘测设计费4.00万元,水土保持竣工验收技术评估费7.00万元),基本预备费8.7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86万元。
八、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抓紧落实资金、管理等保障措施,做好本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每季度月初向我局报送上季度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明确三色评价结论,并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三)完善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并报我局备案。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本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做出重大变更时,应当经我局批准。
(四)该项目土建工程完工后,按照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势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并报我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