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
为做好我镇本年度秸秆禁烧工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将《遂宁市船山区永兴镇2021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遂宁市船山区永兴镇委员会 遂宁市船山区永兴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6日
遂宁市船山区永兴镇2021年秸秆禁烧工作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落实省、市、区关于打好蓝天保卫战相关文件精神和秸秆禁烧工作要求,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特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秸秆禁烧是严肃的政治任务。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相结合,促进秸秆资源循环利用,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二、
目标任务
严格落实镇、村(社区)两级责任体系,在全镇范围内实施全域、全时段秸秆禁烧,确保不出现全市“第一把火”,确保不出现连片露天焚烧造成空气污染。
三、
工作时段
今年秸秆禁烧工作重点时段分为夏季与秋季两个时段,夏季为4月中旬至6月下旬,秋季为8月中旬至10月下旬。
四、
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多责”,镇人民政府成立秸秆禁烧综合协调小组(详见附件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秸秆禁烧具体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部署工作,建立镇领导包片,驻村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地块的分片包干责任制,实行网格化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筹做好本村(社区)的秸秆禁烧及露天焚烧等工作。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牵头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牵头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党政办、党建办、社会事务办、综合行政执法办、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财政工作办、便民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宣传文化中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秸秆禁烧工作(详见附件2),纪委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
(三)广泛宣传动员。由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牵头,镇直相关单位及各村(社区)配合,充分利用微信、短信、村社广播,采取悬挂宣传横幅、树立公示牌、召开坝坝会、印发倡议书、签订承诺书等方式,动员、宣传该项工作,各村(社区)要通过广播等手段,组织干部深入农家农户、田间地头,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动员,为秸秆禁烧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做好巡查劝导。各村(社区)要做好统筹安排,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提前谋划,提早部署。要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采取组建巡逻队、设立瞭望哨等手段加强巡查,在关键时间节点,乡镇干部要蹲村守点,第一时间发现、处置焚烧秸秆现象。(重点位置如:1、遂绵高速永兴段两侧1公里范围内。2、铁路沿线、318国道、吉东沿线各村、304省道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3、油库、加油站、粮库、通讯和电力设施等重点防火区域1公里内。)
(五)强化综合利用。要始终坚持“疏导结合、以疏为主”原则,在秸秆集中产生时段,有组织地收集、运输、粉碎、利用秸秆,严禁大量秸秆堆放在田间地头,防范焚烧和安全隐患。
(六)严格考核问责。将秸秆禁烧工作作为各村(社区)目标考核重要指标,对焚烧秸秆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并依据发现的焚烧点位数严格扣减当年度目标分值。由省、市、区巡查组每发现一处焚烧火点,扣所辖村(社区)秸秆财政补贴2000元;由镇督查小组发现或群众举报并核实确认的每一处火点,扣所辖村(社区)秸秆财政补贴1000元(含黑斑、痕迹、火点)。所扣金额超出了发放秸秆财政补贴,其余金额从当年该村(社区)运维经费中扣除。对因工作落实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被区级及以上部门通报“第一把火”、出现全区“第一把火”、出现连片露天焚烧造成空气污染的,问题线索将移交相关部门,严肃追责。
附件:1、遂宁市船山区永兴镇秸秆禁烧综合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遂宁市船山区永兴镇2021年度秸秆禁烧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1
遂宁市船山区永兴镇秸秆禁烧综合协调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黄自然 党委书记
范昊东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唐文君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余 昆 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
赖乾旭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淳树卓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人防办主任
胡谭伟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人大副主席
刘兵华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邓清芮 副镇长
郭 卫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张勤书 党政办主任
李昌伦 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主任
姜通友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陈 静 综合行政执法办主任
唐 刚 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主任
钱施雨 永兴派出所所长
郑 波 永兴城管执法中队队长
丁 文 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干部
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由唐刚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丁文同志为成员,负责日常工作。
附件2
遂宁市船山区永兴镇2021年度秸秆禁烧工作任务清单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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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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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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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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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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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收集、通报秸秆禁烧相关信息;联合镇纪委、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巡查暗访,对发现的秸秆焚烧和秸秆大量堆放存在焚烧隐患的,及时通报相关村(社区)予以处置;对可能危及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的焚烧事件,及时做好灭火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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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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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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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全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农机、农村能源环保和土肥等机构的服务功能,推广普及有关技术,切实提高秸秆直接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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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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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自然资源规划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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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因秸秆焚烧造成烧毁树木的行为,及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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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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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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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听劝阻、肆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等严重后果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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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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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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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向学生及家长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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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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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财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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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有关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补贴、扶持、奖励等资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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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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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党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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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的宣传;负责对我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报道;组织开展舆论监督,为禁烧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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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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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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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各村(社区)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参与巡查暗访工作;对秸秆禁烧工作不力,造成空气污染的责任人移交有关部门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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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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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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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有关秸秆禁烧工作,组建巡逻队、设置宣传点,加强关键时间节点的巡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的监管,严禁大量秸秆堆放在田间地头;做好解释宣传工作,及时宣讲政策和相关要求;对焚烧秸秆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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