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115108020/2023-00015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船山区仁里镇
  • 文       号:遂船仁委发〔2023〕93号
  • 成文日期: 2023-11-03
  • 发布日期: 2023-11-03
  • 有 效 性: 有效

中共遂宁市船山区仁里镇委员会 关于印发《中共遂宁市船山区仁里镇委员会 党委议事决策规则》的通知

来源:船山区仁里镇 发布时间:2023-11-03 20:5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

经镇党委同意,现将《中共遂宁市船山区仁里镇委员会党委议事决策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遂宁市船山区仁里镇委员会

20231018日     


中共遂宁市船山区仁里镇委员会

党委会议事决策规则

 

为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镇党委议事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决策原则

坚持高举旗帜,向党中央看齐。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心怀国之大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带头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增进群众感情,顺应群众期待,切实肩负民生之责,深入实施民生工程,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围绕打造都市近郊休闲目的地、城乡精致农业示范区总体思路,聚焦做强三大基地、服务两大景区、力推一片建设的工作目标,统筹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谱写仁里镇高质量全面转型发展新篇章。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常委会委员在党性原则基础上维护团结,互相

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从政治、思想和组织上加强对全的领导,集中精力谋全局、把方向、作决策、管干部

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把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全面加强党的建设,锻造过硬干部队伍,持之以恒反腐防腐,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重大决策一般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提高决策质量和水平。

二、议事决策事项

组织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区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和中央、省委、市委区委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我贯彻落实意见。

审议委重要文件审定以镇党委名义向上报委的重要请示、报告。

对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定期研究党建意识形态、巡视巡察整改等工作

十一研究决定党委委、政府表扬事项

十二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请示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十三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及时研究对策,作出处理决定,并向委报告。

三、议题确定和材料准备

十四党委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或者由党委其他委员提出建议,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每次党委会议原则上均组织会前学法。

十五党委会议议题应适量安排,重大、紧急议题优先审议,重要议题可安排专题讨论。会议议题确定后一般不再变动,

不临时动议。

十六党政办负责收集汇总镇党委会议议题,根据委近期安排和议题收集情况拟制会议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委书记审定。根据审定的会议方案,及时通知参会人员和列席人员、汇报人做好准备。党委委员对会议召开的时间和议题如有意见或者建议,应在会前提出。

十七遇重大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党委会议决策的,委书记、副书记或者其他党委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党委报告。

四、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

十八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党委会议由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十九党委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研究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

二十列席有关议题的人员由党政办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建议,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委书记确定。相关列席人员对与其有关的议题进行汇报和答询,该议题讨论完毕即退席。

二十一党委会议讨论决定事项,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由议题提出人简要汇报文件、材料的要点及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对所提问题的解决办法及建议;党委委员就议题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归纳讨论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到会党委委员进行表决,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委员的意见不得计入票数。

对重要问题如有不同意见,双方人数接近,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

二十二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特别重大问题,如有党委委员因故缺席,根据工作需要,会后应及时向其通报情况。

二十三党委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党委会议讨论的具体情况和决定事项未经批准公开前,不得对外泄露。

(二十四)党委会议要有专门的记录本,由党政办负责保管和记录,并负责保密,年终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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