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遂宁市船山区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试行)》(遂船财发[2017]93号)
| 救助范围
|
第八条 教育基金救助对象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阶段就读的子女,其家庭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户籍在船山区范围内。(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三)在享受现有教育保障制度和助学帮扶政策(含免学杂费、助学金、生活补助、扶贫资助、助学贷款等)基础上,仍存在与子女就学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
|
|
救助标准
|
第九条 救助标准一般控制在每生每年500—5000元之间,具体救助标准综合考虑基金支付能力、贫困家庭困难程度、就学负担情况等相关因素确定。(一)学前教育阶段子女救助标准:500-1000元/生·年;(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救助标准:500-1000元/生·年;(三)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救助标准:1000-2000元/生·年;(四)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阶段学生救助标准:2000-3000元/生·年;(五)对需要超过救助标准上限(5000元)的特殊困难家庭子女,根据家庭实际困难情况,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救助;对需要超过各学段救助标准上限但又未达5000元的特殊困难家庭子女,根据家庭实际困难情况,由区教体局研究解决。
|
| 救助内 容
|
第十条 救助内容。(一)学前教育阶段,可对幼儿伙食费等进行救助;(二)义务教育阶段,可对学生购置校服、文具、辅导资料、校内伙食等进行救助;(三)高中阶段,可对学生教辅资料、住宿费、生活费等进行救助;(四)高等教育阶段,可对学生交通费、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进行救助。
|
|
申领程 序
|
第十一条 申领程序遵循“个人申请→村级初审→乡镇复审→学校审核→公示→汇总上报→拨付发放”的基本管理程序。(一)个人申请。在区域内就读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在就读学校领取《船山区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申请表》,填报申请;在区域外就读的学生,在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或中心校领取申请表,填报申请。(二)村级初审。学生(或监护人)将申请表和身份证、户口簿交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初审,重点核实学生的家庭实际困难情况。(三)乡镇复审。村委会审核后,将申请表交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核查审批。(四)学校审核。学生或监护人将申请表交与学校,学校对学生的就读年级班级、申请救助金额、申请救助用途进行审核。(五)公示。乡镇人民政府或辖区学校根据核查审批后的申请表,汇总编制救助公示表,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六)汇总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辖区学校根据公示无异议的公示表和申请表上报区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 发放方式
|
第十二条 区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救助资金拨付到贫困学生家庭的一卡(折)通账户里。对于确不具备直接“打卡”发放条件的地方允许通过现金方式发放。采取现金发放方式必须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则。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教育资助政策一览表
| 学 段
|
项目名称
|
受助对象
|
标 准
|
实 施 方 式 及 要 求
|
|
学 前
教 育
|
免保教费
|
贫困
幼儿
|
城区:2300元/年·生
乡镇:1100元/年·生
|
据实免收保教费(民办园高于公办园部分由学生家庭承担)。根据学籍统计进行,跨县由户籍地提供建档立卡证明,在就读地享受资助。申请流程:家长书面申请→幼儿园初审汇总上报→教育、扶贫部门审核公示→就读地学生资助中心统一打卡发放。春季学期5月底完成,秋季学期11月底完成。
|
| 义 务
教 育
|
寄宿生活补助
|
寄宿贫困学生
|
小学:1000元/年·生
初中:1250元/年·生
|
|
| 中职教 育
|
生活补助
|
贫困中职学生
|
在中职助学金(2000元/年·生)基础上,补助生活费1000元/年·生
|
按户籍地统计资助,学生所在学校提供就读学籍证明。申请流程:学生在线申请→县级教育、扶贫部门审核公示→由生源地教育部门学生资助中心统一打卡。春季学期5月底完成,秋季学期12月底完成。
|
|
普通高 中
|
免教科书
|
贫困高中学生
|
约600元/年·生
|
2016年秋季起,有建档立卡凭证的不再收教科书费。
|
| 国家
助学金
|
不低于2000元/年·生
|
按最高档次提供
|
||
| 免学费
|
约680元/年·生
|
据实免除
|
||
| 高等教 育
|
生活补助和学费补助
|
2016年秋以后新入学的专本科生
|
4000元/生·学年
|
学费2000元/生·学年,生活补助2000元/生·学年。由户籍地统计资助,学生所在学校提供学籍证明。申请流程:学生在线申请→高校审核→县级教育、扶贫部门审核公示→生源地学生资助中心统一打卡,每年12月底完成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