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天泽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遂宁市船山区遂潼新区创新产业园项目(配套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已受理,我局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四川远锦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对《报告书》开展了技术审查。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后的《报告书》(报批稿)经审核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遂宁市船山区遂潼新区创新产业园项目(配套道路工程)属新建建设类项目,位于遂宁市船山区龙凤镇。项目包含2条道路及园区部分区域场平工程,其中龙腾路大体呈东西走向,西起明星大道,向东穿越龙津路及跨越米家河后,平交于景观大道,全长1790.60m(含桥梁60m),规划红线宽度30/20m,定位城市干路/支路,双向6/4车道,设计速度40/30km/h;规划支路为南北走向,北段接中环线辅路,南端交于龙腾路,总长245.80m,规划红线宽度20m,定位为城市支路,双向4车道,设计速度30km/h。
项目总占地总面积15.83hm2,其中永久占地6.45hm2,临时占地9.38hm2。占地类型为交通设施用地等。项目总挖方48.33万m³(含表土剥离2.50万m3),总填方24.34万m3(含表土回填2.50万m3),余方24.02万m3已全部综合利用于建设单位实施的遂宁市船山区遂潼新区创新产业园项目(标准厂房工程一期)(6.31万m³)及船山区工业互联产业园建设项目标准厂房工程(17.71万m³)场地填平,经综合利用后,无永久性弃方产生。
项目总投资8719.5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6975.64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等。
项目属补报方案,项目已于2023年1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5年12月完工,总工期36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该《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内容比较全面,资料较翔实,工程及项目区概况介绍基本清楚,防治目标明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可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二)该《报告书》对主体工程制约性因素分析与评价基本合理,对主体工程设计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内容较全面,工程建设对水土流失的影响因素分析可行。
(三)水土流失调查及预测内容较全面,调查及预测方法和结果总体可行;该项目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基本合理,防治分区划分基本可行,同意执行西南紫色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四)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基本合理,防治区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可行,典型设计基本合理。
(五)水土保持监测目的明确,监测内容全面,监测方法基本可行。
(六)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原则、依据、方法基本符合有关规定,总体可行。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245.64万元,主体已列水土保持工程投资1032.82万元,新增水土保持工程投资212.82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20.579万元。
(七)同意水土保持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为97%、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为93%、表土保护率为92%、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7%、林草覆盖率为24%。
三、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53号令)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下阶段的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方案落实水土保持各项措施,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
(二)项目建设期间要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实行“绿黄红”三色评价管理,及时向我局报送监测实施方案,于每季度月初向我局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并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三)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弃渣场等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进行重大变更的,须报我局批准。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第二、三款规定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四)该项目投产使用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并将验收成果报我局备案。否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相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遂宁市船山区水利局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