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盈港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审批〈遂宁高新区排水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一期)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影响评价报告、涉河方案报告〉的函》及相关论证报告等资料已收悉。遂宁高新区排水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一期)由遂宁市高新区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局以遂高经发〔2022〕31号进行立项审批,西部机械城以南米家河支流疏浚工程属于该项目的子项目,项目业主为遂宁市盈港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遂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遂宁市高新区发展改革与统计局以遂高建交函〔2023〕40号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进行了批复。项目行洪论证评价单位为柒零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管理的通知》(川水函〔2020〕288号)、《遂宁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遂水函〔2018〕37号)有关要求,我局于2023年9月23日在船山区组织召开了的技术审查会。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对有关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报批稿。经专家审阅后, 出具了《西部机械城以南米家河支流疏浚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涉河审批有关事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米家河支流遂宁高新区段实施西部机械城以南米家河支流疏浚工程。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拟对米家河支流疏浚长度439m。疏浚工程起止桩号、控制点坐标等按照遂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遂宁市高新区发展改革与统计局以遂高建交函〔2023〕40号批复的初步设计报告为准。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行洪论证报告中有关水文、壅水、冲刷与淤积、河势、行洪等防洪评价分析原理、计算方法等成果。
三、原则同意该项目行洪论证报告中与现有水利规划的关系分析、河道防洪标准、有关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的相适应分析、行洪安全、河势稳定、现有防洪工程、河道整治工程及其他水利工程与设施影响分析、防汛抢险的影响、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等防洪综合评价分析结论。
四、《审查意见》和相关报告提出的防治与补救措施意见,请你单位务必予以落实。相应投资一并纳入主体工程,由业主承担。
五、你单位应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建设工程的弃渣应严格按批准渣场进行堆放,并做好渣场的水保、环保等防护工程。严禁向河道内倾倒或占用河滩地堆渣,保障河道行洪通畅。
六、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应主动将施工组织安排报送至遂宁高新区建交局以及我局备案,施工组织安排应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施工期防汛、安全、环保措施以及施工开挖料的处置方案等。
七、工程建设期间,要严格遵守河道管理有关规定,项目参建单位必须承担施工范围内的防洪义务,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服从当地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八、工程竣工验收时,应邀请遂宁高新区建交局以及我局参加,并就项目是否满足防洪要求提出验收意见。
九、若项目涉及汛期施工,你单位应组织项目参建单位编制年度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报送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备案。同时,需按照在建涉洪涉水工程安全度汛有关要求,分标段建立涉洪在建工程工地营地台账(含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参建单位、工地营地情况、营地居住工人等信息),并参照《山洪灾害调查与评价技术规范》(SL767-2018) 、 《四川省山洪灾害风险隐患调查评价指南》做好风险隐患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落实相应的防御措施。
十、本批复的作为该项目涉河审查同意书,若在实施中,确需占用河道新建其他临时设施,你单位应需按有关程序另行报批。若建设涉及其他审批事项的,还应报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其他相关部门批准。
十一、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国家审批、批准,本许可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遂宁市船山区水利局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