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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四川凯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延续的批复

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4-29 15:5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四川凯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延续《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收悉。经对申请材料审核,你公司提交的承诺资料真实,符合《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十八条之规定,同意你公司延续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延续事项

四川凯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00MA62637Q8J),法定代表人:段建华,住所: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固街阳光花园1-6-1号,注册资本:壹仟万元,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川人社派202609010007号,许可证有效期三年(2026年4月15日至2029年4月14日)。

二、监督要求

为保证被派遣员工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正常有序地开展经营活动。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你公司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如实报告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我局将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依法进行监督,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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