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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船山区河沙镇人民政府关于凤凰村瓦子垭新村安置点选房的公告

来源:船山区河沙镇 发布时间:2024-11-27 17:5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凤凰村瓦子垭新村安置点选房分房工作,维护安置户合法权益,保障安置对象及时顺利入住新房。按照安置对象与遂宁市船山区河沙镇凤凰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签订的《遂宁市船山区河沙镇凤凰村拆旧建新协议书》,结合安置房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选房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房对象及房源

(一)选房对象。根据《遂宁市船山区河沙镇凤凰村拆旧建新协议书》,2021年—2023年与凤凰村村委会签订拆旧建新协议且有安置需求的群众,共计33户。

(二)房源情况。本次选房的安置房为瓦子垭新村安置房,户型共6种,共计39套,其中45㎡户型1套、60㎡户型13套、90㎡户型6套、120㎡户型14套、150㎡户型2套、180㎡3套。房屋面积最终以测绘成果为准。

二、选房时间及地点

(一)看房时间。2024年11月29日,提前通知选房人到村委会召开会议,宣布选房政策和方案,会后组织选房人到安置点现场看房。正式选房前,同步开展资格确认、选房登记工作。

(二)选房时间。2024年12月3日,于看房3日后组织开展(如遇特殊情况时间顺延)。按照协议签订时间领取选房顺序号,通过抓阄方式进行选房。选房顺序以小组内签订协议的时间顺序为准,先签订协议优先进行抽签。如有同一天签约的安置户,以姓氏笔画从少到多为序进行排列;如姓氏笔画数相同,则以姓名全笔画从少到多为序进行排列。

(三)选房地点。遂宁市船山区河沙镇凤凰村村民委员会办公室。

三、资格确认  

(一)原则上每户由户主本人参加选房,应向村委会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拆旧建新协议原件进行资格确认、选房登记。

(二)户主如因特殊原因(如年迈、残疾、伤病等)不能参加的,可以委托他人进行,应向村委会提供双方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授权委托书、签署授权委托书时签字、捺印的照片、拆旧建新协议原件进行资格确认、选房登记。

(三)户主去世的,由协议涉及的家庭人员协商确定指定代理人和被委托人,如协议内无其他家庭成员,则由合法继承人协商确定被委托人,被委托人确定后出具委托书,并向村委会提供双方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授权委托书、签署授权委托书时签字、捺印的照片、安置协议原件进行资格确认、选房登记。

四、选房流程

为便于现场监督和事后核对,本次安置房的选定采取公开抓阄方式分两批次进行,具体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第一批次选房。按照原协议签订的安置需求,组成60㎡户型、90㎡户型、120㎡户型3个选房小组。每组按照领取的选房顺序号分别在3个户型的透明箱内进行抓阄,抓阄时每人只能抓取一次,每次一个纸团。修建户型数量多于登记户型数量的,每组由选房人到现场初步选择意向房源,在意向房源中进行抓阄。同户型选房为一次性选房,抓阄后不再更改结果,对协议户型满意的,现场进行选房登记确认,领取《选房确认书》。如选择放弃协议户型的,需在选房前签订《自愿放弃选房资格承诺书》,不参与第一批次选房。

(二)公布剩余房源。第一批次选房结束后,现场公布每种户型剩余房源情况,发放第二批次对应户型选房顺序号,选房顺序以签订协议的时间顺序为准。

(三)第二批次选房。第二批次选房房源为第一批次剩余房源以及45㎡户型1套、150㎡户型2套、180㎡3套。按照新领取的选房顺序号,按新的户型需求分别在5个户型的透明箱内进行抓阄,抓阄时每人只能抓取一次,每次一个纸团,抓阄后不再更改结果。剩余房源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对新选户型满意的,现场进行选房登记确认,领取并签署《选房确认书》。如剩余房源不能满足需求,视为选房不成功,现场签订《自愿放弃选房资格承诺书》,选房当日不再进行抓阄。

抓阄过程全程进行录像,由镇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现场监督和公证。抓阄完成后,村委会当日公布抓阄结果。

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村委会,联系方式:田涛,15082557996;艾征东,13982501329;陈桂芳,15228660861;王玉东,19828341327。

特此公告

附件:河沙镇凤凰村瓦子垭新村安置点户型示意图

                                          遂宁市船山区河沙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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