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五保人员供养 |
| 办理部门 |
船山区民政局 |
| 设定依据 |
五保供养条例 |
| 申请条件 |
有遂宁市船山区户籍的老年、残疾或未满16周岁的农村居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
| 事项收费 |
不收取费用 |
| 办理材料 |
1.提出书面申请 2.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材料 3.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
| 办理流程 |
1.居民提出申请 2.经村(居)民委员会组织评议,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在本村范围内公示后无重大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和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回有关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4.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批准其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建立档案;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回有关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
| 相关表格 |
无 |
| 办理形式 |
其他办理 |
| 办理地点 |
船山区民政局(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顺城街101号) |
| 法定期限 |
提交申请50日内办理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
| 咨询电话 |
船山区民政局低保股:2229739 |
| 投诉电话 |
办公室:23256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