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船府公〔2022〕65号
为进一步强化土地资源要素市场配置,完善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船山实际,拟定了我区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及乡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及乡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予以公布。该成果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船山区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
2.船山区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
3.船山区乡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