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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船府通〔2020〕8号
根据《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遂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工作的意见》(遂森防指发〔2020〕11号)规定,我区自2021年1月1日进入森林防火期,到2021年6月30日结束。根据当前天气条件、火险等级、野外用火等情况,为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区野外火源管理,预防和杜绝森林火灾发生,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携带火源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二、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吸烟、烧烤和生火煮饭。
三、严禁在森林防火区焚烧荒草、秸秆、垃圾杂物等一切野外用火。
四、提倡以鲜花等方式文明祭祀,严禁在森林防火区祭祀上坟时燃放鞭炮和焚烧香烛、火纸冥币等。
五、加强对学生等未成年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不得在森林防火区玩火。
六、严格落实特殊人群监护人的法定职责,严防特殊人群在森林防火区弄火放火。
七、严厉打击违法用火行为,凡人为引发森林火灾的,将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通告,敬请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守,一旦发现森林火情,要及时报告,报警电话12119或船山区应急局值班电话(0825-2226668)。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