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014年修订)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尽可能的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护旅游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维护我市良好旅游形象,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强化预警,预防为主。各县(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各类极易引发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时进行研判,并按照预警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在本辖区向旅游者、旅游企业发布信息,做好预防工作。
2.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3.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凡在遂宁市发生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由市旅游局具体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成立专门的临时救援机构、协调相关部门,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旅游者伤亡和危害。
4.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各县(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有关事件的救援报告时,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和市旅游局及相关单位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并及时处理和做好善后工作。
(三)制定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四川省旅游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遂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结合本市实际编制。
(四)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遂宁市处置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需我市配合处置的市外涉及我市游客的旅游突发事件。
2.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而导致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冰雹、水灾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如甲流感H1N1、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禽流感、鼠疫、霍乱、肺炭疽、流感等)、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指发生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旅游从业人员聚众闹事群体性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等。包括: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游客死亡事件,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设立遂宁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
指 挥 长 市政府分管旅游工作副市长
副指挥长 市政府联系旅游工作副秘书长
市政府应急办主任
市旅游局局长
指挥部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市政府应急办、市旅游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交运局(市海事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民宗局、市台办、市外侨办、市文广局、市政府新闻办、市经信委、市公安消防局、遂宁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移动遂宁分公司、电信遂宁分公司、联通遂宁分公司。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综合协调、抢险救援、警戒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信息发布、善后工作等应急工作组,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由市旅游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
1.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
负责协调指导涉及全市性的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以及涉及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处置、调查工作;建议市政府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上报市政府和省旅游局。
2.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旅游安全、应急抢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监督辖区内旅游经营单位落实有关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措施,负责有关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传递、通报,适时向旅游者发出旅游警告和警示,执行和实施领导小组的决策,承办日常工作。
3.应急工作组职责分工
(1)综合协调组
市旅游局、市安监局牵头,市相关部门(单位)参与,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通信和装备等资源调配,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2)抢险救助组
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交运局(市海事局)、市应急救援支队及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迅速自动集结待命,按指挥部指令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制定具体的抢险救援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维护现场秩序;组织实施现场救护和伤员转运;抢修、疏通救援通道。
(3)物资保障组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按照指挥部指令,负责旅游事件应急处置、善后安置过程中所需资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保障等工作。
(4)通信保障组
市经信委、移动遂宁分公司、电信遂宁分公司、联通遂宁分公司:负责立即开通备用应急通讯设备,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讯设施,保证应急救援信息通讯畅通。
(5)政策法规组
市旅游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民宗局:负责按照相关政策提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部门处置意见,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6)善后处理组
市旅游局、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市交运局、市外侨办: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按国家法律、法规做好理赔工作;转运、安置未愈的旅游受伤人员、游客遗体(骨灰);做好来遂了解事件、探视和处理后事的游客家属接待、服务工作。
(7)新闻报道组
市政府新闻办、市旅游局、市文广局、遂宁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负责按照指挥部的指示和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工作。
三、预警发布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1.市旅游局根据有关部门和企业提供重大突发事件的预告信息,以及本市有关涉及旅游安全的特殊情况,及时通过各种媒体发布本市相关旅游警告、警示,并及时将情况报市政府和省旅游局。建立健全旅游全行业的警告、警示通报机制。
2.市旅游局建立健全针对旅游从业人员聚众闹事群体性事件的信息监测机制,积极收集信息,掌握情况,报市政府和省旅游局,协助化解矛盾因素。
(二)预警预防行动
1.市旅游局对有关部门和旅游经营单位提供的突发事件情况和资料核实研判后,报市政府批准,适时发出相关的旅游警告或者旅游禁止通告。
2.市旅游局根据游客滞留点(机场、火车站、景区)聚众闹事群体性事件的监测信息,及时组织力量掌握事件的起因、动态,协调相关部门竭力化解矛盾因素,避免事件发生。
3.预警级别
遂宁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按事故伤亡程度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1)特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程序
1.发生一般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时,市政府决定启动应急预案,领导和组织市旅游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交运局等部门根据紧急处置工作需要和部门职责分工,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协调、信息掌握和报告等相关工作。
2.发生较大、重大和特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时,市政府报告省政府启动省级应急预案,同时启动本级应急预案,进行具体响应,领导和组织相关成员单位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二)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到旅游团队的人身安全时,随团导游人员应及时向旅行社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立即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情况。
2.市旅游局在接到旅游团队、旅游区(点)等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旅游团队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市政府和省旅游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报告市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
(2)在市指挥部领导和组织下,积极调用救援队伍,进行抢救、医疗救护、治安管理等;
(3)密切保持与事件发生地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并反馈给市指挥部;
(4)协调有关部门、旅游企业、保险机构提供抢险救援资金和物资保障;
(5)协调市政府新闻办做好正确引导舆论的相关工作。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所在辖区旅游行程中发现疑似较大传染病疫情时,或发现旅游目的地有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向辖区卫生防疫部门(疾控机构)报告,服从卫生防疫部门的安排。同时向本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
(2)市旅游局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积极主动配合卫生防疫部门(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旅游饭店的消毒防疫工作以及落实密切接触者的预防措施,做好游客的安抚、宣传工作。如卫生防疫部门作出旅游团队必须就地隔离观察的决定,要积极处理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向市政府和省旅游局报告,并及时将情况通报组团社所在辖区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3)疫情经卫生防疫部门确诊为正式病例后,应立即向市政府和省旅游局报告,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消毒防疫工作,并监督相关旅游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消毒防疫工作;同时按照旅游团队的行程向团队所经过市(县)旅游局通报有关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关防疫措施。
2.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遂宁市范围内的旅游行程中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与卫生医疗、食品药监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助,同时向市旅游局报告。
(2)市旅游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协助卫生、食品药监、检验检疫等部门认真检查旅游团队用餐场所,找出毒源,采取相应措施;同时,组织旅游企业、保险公司提供资金保障,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其他后勤保障工作,确保游客生命安全。
(3)市旅游局在向市政府和省旅游局报告的同时,应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市(县)旅游局通报有关情况,并在市指挥部领导和组织下积极协助处理有关事宜。
(四)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当发生来遂宁旅游的香港、澳门特区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除积极采取救援外,旅游企业要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通过市旅游局或市外事侨务办公室等相关渠道,报告市指挥部和省旅游局,同时通过市外事办公室通报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省外事侨务办公室按程序将情况报外交部,并按规定通知香港、澳门特区驻京办和照会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需要香港、澳门特区和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提供协助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当发生来遂宁旅游的台湾地区旅游者伤亡事件时,除积极采取救援外,旅游企业要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通过市旅游局或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等有关渠道,报告市指挥部和省旅游局,同时通过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通报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由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按照《涉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理。
3.当发生旅游从业人员聚众闹事群体性事件时,市旅游局要尽快了解从业人员聚众闹事的原因,及时报告市指挥部,迅速协调解决参与人员所提出的问题,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遣返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4.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活动主办单位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市旅游局要积极配合,主动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五)旅游景区(点)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当旅游景区(点)发生高峰时段客流量过大事件时,旅游景区(点)要立即实行控制进入或人员分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游人总量,安排足够的力量进行现场监控,合理疏导客流,严防发生踩踏、挤伤等危险事故,并在第一时间向市旅游局报告。市旅游局接到报告后,主要负责人要亲临现场协调指挥,并立即报告市指挥部,在市指挥部领导和组织下,协助相关单位做好疏导、医疗救护等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情况。
2.当旅游景区(点)发生突然着火、游船、轮渡、缆车、索道及大型游艺机等安全事故时,旅游景区(点)要立即与医疗卫生、公安、消防等救援部门联系申请救援,疏导游客,并在第一时间向市旅游局报告事件的详细情况。市旅游局接到报告后,主要负责人要亲临现场协调指挥,并立即报告市指挥部,在市指挥部领导和组织下,迅速解决,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情况。
(六)分级制定应急预案
根据本地实际,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制定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救援预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完整健全的旅游救援体系,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同时,要根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中总结的经验教训,不断修改和完善本级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其科学性、实用性。
(七)公布应急救援联络方式
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本市救援电话和旅游投诉电话,并保证24小时畅通。
(八)新闻发布
对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统一实行审核发布制。对较大以上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要经省旅游局或省政府审核把关后统一发布;较大以下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要经过市政府或市旅游局审核批准后统一发布。对涉台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一律经省台湾事务办公室审核后按有关规定发布。
五、信息报告
(一)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旅游从业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企业)和市旅游局报告,并及时拨打救援电话。
(二)市旅游局在接到一般以上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要立即向市政府和省旅游局报告。并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做出完整书面报告。
责任报告科室:市旅游执法支队、市场管理科;
责任报告人:接诉电话工作人员。
(三)对于旅游者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市旅游局接到报告后除按规定上报外,同时配合卫生防疫、食品药监部门做好旅游团队餐饮场所的检查,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六、应急保障和演练
(一)市旅游局建立旅游公共突发事件信息采集制度,明确参与应急救援的机关单位和旅游经营单位的通讯方式,分级联系,提供备用方案和通讯录,并制定应急处置期间相关单位及现场指挥通信畅通的方案,以保持信息畅通,确保各级响应程序相互衔接与协调。
(二)市旅游局要围绕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任务要求,加强对所属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演习,做到熟悉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掌握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相关知识。同时,要主动做好公众旅游安全知识、救助知识的宣传。
七、附则
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