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船城管发〔2022〕6号
各执法大队、环卫所、机关各股室:
经局领导审定同意,现将《船山区城区违规占用城市公共空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船山区分局
2022年4月12日
船山区城区违规占用城市公共空间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八次党代会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城市能级全面提升”对标竞进行动,持续美化城市形象、净化城市空间,结合城市精细化治理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的重要指示,把整治违规占用城市公共空间这一顽瘴痼疾作为“城市能级全面提升”的重要举措,坚持问题导向、源头治理、齐抓共管、综合施策,实现城市管理更精细、环境更整洁、秩序更规范,不断提升城市颜值和气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整治工作的协调指挥、检查督导,扎实有序有效推进整治工作开展,成立船山区城区违规占用城市公共空间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整治领导小组”)。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田勇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梁晓波,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林,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陈放,党组成员钱有权,党组成员张岑,党组成员聂权任副组长,各执法大队、环卫所所长、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整治领导小组成员,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促考核和处理其它相关事项。工作
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监察股,由陈辉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重点
此次整治重点为船山区所有城市公共空间(主要包括城市道路、公园、广 场、公共绿地)。
(一)有关单位或基层组织、企业、商家、自然人违规设立
的标识牌、宣传牌、公示牌等设施,或违规安装的栏杆、地锁、
石礅及坡道;
(二)在建筑屋顶(楼面)违规设置的广告及其附属设施;
(三)在城市公共空间私拉乱接电线进行充电的乱象;
(四)违规占用人行道、空地、绿地设置广告牌、标识牌;
(五)其他应予拆除或提升的违规占道设施。
三、工作措施
(一)宣传发动,摸清底数。各执法大队充分利用媒体平台和各种宣传阵地,向有关责任主体广泛宣传户外广告相关规划、城市家具设置相关导则标准等城市公共空间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技术规范,提升社会组织和市民群众对整治工作的知晓率和支持度,为集中清理和执法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执法大队要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工作人员,联动街道、社区等基层力量,逐街逐巷、逐楼逐栋开展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要及时锁定现状,精准掌握违规占用城市公共空间的点位、权属、规格等基本要素,并逐一分类建立工作台账。
(二)因地制宜,分类整治。采取“四个一批”的方式进行
整治:引导报审保留一批,督促整改提升一批,压实责任自拆一
批,严格程序强拆一批。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查处,依法整治,切实维护城市规划管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集中攻坚,严格执法。把党的群众工作路线融入到整
治工作全过程,做好释法明理工作,最大限度劝导有关责任主体
自行组织拆除和主动整改。对经过反复劝说引导、仍拒不自行拆
除或整改的,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存在重大隐患、严重影响城
市形象的,开展重点攻坚,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对阻挠、妨害、
破坏整治工作,甚至构成违法的,坚决依法处理。
(四)标本兼治,规范管理。强化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下大
力气解决当前城市环境、秩序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对违
规占用城市公共空间行为的执法巡查和整治,确保不出现反复和
反弹。总结提炼整治工作的经验做法,破解带有根本性的、深层
次的城市管理难题。加强城市常态化管理,实现城市公共空间治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4月30 日前):围绕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动员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组织力量对各自责任区城市公共空间分类进行全面摸查、核实,并规范填写《城区违规占用城市公共空间摸查情况表》,严格在规定时间内将摸查、核实情况报局执法监察股。
(二)全面整治阶段(2021年10月31日前):6月底前,将设置不规范的建筑施工围档和违规安装的栏杆、地锁、石破及坡道全部完成拆除或整改。相关部门要对现有非大型户外广告、标识标牌的合规性进行认定,各大队全面清理违规占用人行道、空地、绿地设置广告牌、标识标牌,严控新增违规户外广告设施和标识标牌;10月底前,各大队要完成违规设立的标识牌和建筑屋顶(楼面)违规设置的广告及其附属设施拆除。对公益性质、确有保留必要的标识牌,经有关部门认定后,予以保留或整改提升。各大队积极配合区住建局、区经信局等责能部门将空中飞线问题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同步推进,通过实施入地埋设、线缆梳理、杆路合并拆除、报废线缆清理等方式,消除户外线缆松垮凌乱、私拉乱接、飞线充电等现象。对未自行整改拆除、完善相关手续的户外广告、招牌和标识标牌等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遂宁市城市风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组织强制拆除。
(三)检查督导和验收阶段(2021年11月30日前):各执法大队要全面检查阶段整治工作情况,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完善执法长效管理工作机制,提高监管标准,切实把整治工作抓出成效。局督查股将不定期组织检查督导,对清理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常态管理阶段(2021年12月1日后):各大队落实管理责任制,按照标准和规范,着力推进常态化、精细化、动态化管理。健全配套监管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实现长效管理目标。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本次违规占用城市公共空间专项整治工作任务重、时间跨度长、标准要求高、涉及面广,要充分认识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开展整治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摸查、清理整治任务。
(二)加强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局办公室认真做好清理整治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报道整治工作动态,曝光违法违章行为,形成人人重视和关心城市管理工作,理解和支持整治工作的局面。
(三)严格依法执法,文明安全施工。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清理整治行动,讲究工作方式方法,坚持文明执法、和谐执法、防止引发突发事件;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施工行为,做到文明有序、安全施工。
(四)落实绩效考核,及时报送信息。局督查股要将此次船山区城区违规占用城市公共空间专项整治整治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考核体系。开展定期督导考核工作,对整治不力的人和事,从严考核,对发现的违纪行为将移交相关部门进行执纪问责。自2022年3月起,每月28日(节假日提前)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送当月行动开展情况(含图片、措施、成效、问题及工作数据),12月28日前报送工作总结材料。(联系人:刘巧,联系电话:2283856,电子邮箱:228817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