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船综执发〔2022〕12号
各执法大队、环卫所、机关各股室: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健全我局安全管理工作委员会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明确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各安全管理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制定本方案,现将通知如下。
一、安全管理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田 勇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主任:梁晓波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 林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 放 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钱有权 局党组成员、凯旋路执法大队大队长
张 岑 局党组成员
聂 权 局党组成员
成 员:熊 武 界福路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唐孝顺 育才路执法大队大队长
陈建平 镇江寺执法大队大队长
邹 雷 南津路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马 勇 乡镇执法大队大队长
唐 雷 龙凤执法大队大队长
刘海涛 观音湖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夏文华 环卫所所长
向 浩 局办公室主任
陈 辉 局执法监察股股长
局安全管理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执法监察股,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协调、信息、宣传和总结等具体性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局安全管理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分析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城市管理安全工作的重大政策、决策思路,部署全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跨地区、跨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
3.审定和下达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工作要点、任务分工;组织开展全局系统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落实上级巡查工作要求。
4.组织开展全局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专项整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综合性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管理领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
5.督促指导局属各单位严格安全监管执法。
6.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挂牌督办和问题整改。
7.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安全管理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严格落实分线指导协调工作机制,联系大队、环卫所的局领导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督促联系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2.大队、环卫所组织本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重点改革任务以及局安全管理工作委员会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措施。
3.大队、环卫所加强对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运行机制,明确组织领导、工作人员以及工作职责分工,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分析研判平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影响本单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加强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经验的总结推广、制度机制的创新,研究制定本单位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有效方法和举措。
4.大队、环卫所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依法加强安全监管、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5.大队、环卫所按照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开展本单位城市管理领域安全事故(含涉险事故)的应急处置等工作。
6.大队、环卫所督促、指导本单位所属生产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鼓励、支持和引导生产经营单位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装备。
7.大队、环卫所定期向局安全管理工作委员会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8.局办公室负责局办公区域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管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1.组织协调本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推动党中央、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重点改革任务以及区安委会、本委员会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
2.分析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开展安全生产重大政策、重要措施、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及工作建议,定期向区安委会、安全管理工作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及时反映区安委会办公室安排部署指导协调的各项工作。
3.研究提出本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建议。
4.承办本委员会会议和重要活动,负责文件起草、制度拟订以及议定事项的跟踪督办等工作。
5.组织实施本委员会安全管理大检查(联合检查)、专项整治、考核、约谈和综合督查、重大事故隐患督办整改等工作。落实上级巡查相关工作。
6.指导协调解决本委员会的重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安全管理重要事项,对解决不了的事项,及时提请委员会协调解决。
7.组织协调本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建立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排查掌握城市管理领域安全风险点、危险源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实施分级动态监管。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催促各成员单位严把安全准入关口,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
8.城管领域发生安全事故或者险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派员赶赴现场,协助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和事后处理工作。
9.综合汇总、通报报告城管领域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交流安全管理工作。
10.负责本专委会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工作。
11.承办区委、区政府、区安委会和市城管办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三、工作制度
(一)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1.工作例会制度
(1)城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由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或者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4次。会议议题和参会人员由委员会办公室研究提出,报请委员会主任或者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确定。需会议讨论的文件,由委员会办公室提前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按程序报委员会主任或者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确定后提交会议审议。
(2)专题工作会议。根据安全管理工作需要或者委员会成员单位提议,由委员会主任或者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和参会人员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建议,按程序报委员会主任或者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确定。需会议讨论的文件,由委员会办公室提前征求相关成员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
安全管理工作全体成员会议和专题工作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对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落实,落实情况及时向委员会报告,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跟踪督办落实。
2.工作报告制度
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每季度向委员会报告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委员会办公室每半年(全年)向区安委会报告全局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3.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管理综合检查。结合季节性事故防范、重大活动和重要节会,组织开展城市管理领域安全工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全面检查。
(2)检查督查或者专项检查。采取重点督查、分片包干、驻点督导、专家参与等形式,对相关成员单位或者重点行业(领域)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导。
(3)暗查暗访。按照“四不两直”要求,采取抽查互查、突击检查、现场巡查等方式,对相关成员单位或者重点行业(领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标准、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推进等情况进行暗查暗访。
4.约谈督办制度
对于贯彻落实中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或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一般安全事故多发,或者安全生产问题突出,或者区安委会认为有必要进行约谈督办的其他情形,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进行约谈督办。
5.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区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四川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提级调查处理及挂牌督办办法 》执行。
6.考核排名通报制度
(1)日常工作考核制度结合平时日常工作打分考核。
(2)年度目标考核制度。具体考核工作由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年度考核细则组织开展。
(二)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制度
1.联络员制度。委员会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联络工作。
2.会议制度。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可根据安全工作需要,组织召开委员会联络员会议。会议由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或者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议题由委员会办公室或者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提出,由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或者其委托的副主任确定。
3.检查督查制度。根据全局安全工作的形势和任务,按照区人民政府或者区安委会的部署,由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开展安全工作综合检查、督查督导或者专项检查、暗查暗访,相关委员会成员单位派员参加。检查督查要建立工作档案,同时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相关责任单位,对查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责令限期整改。
4.信息报送和通报制度。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对落实安全管理方面重要工作、会议材料、典型经验、安全管理工作简报、事故(含涉险事故)等应当及时报送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当将每半年度、年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和工作总结材料报送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定期通报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生产日常考核排名、典型事故教训、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情况。
5.督办工作制度。对区委、区政府和区安委会的各项部署和决策,建立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定期催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安委会报告。
遂宁市船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