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船民函〔2021〕55号
遂宁市船山区民政局
关于区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21号提案的复函
冯雪晴、文小娟、刘银、唐小凤委员:
你们在区政协五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减轻基层负担的建议》(第21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社区工作者减负问题
(一)根据《关于对<船山区社区事务准入办法>“三项清单”更改的通知》(遂船民发〔2021〕78号)文件要求,全区社区主要负责《社区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事项清单指引》、《社区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指引》和《社区负面事项清单指引》相关工作(详见附件2、附件3、附件4,以下简称“三项清单”),对不在清单内,属于基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社区招商引资、协税护税、经济创收等任务指标,以及社区作为责任主体的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等事项,凡没有明确法定授权、没有落实费随事转的,原则上一律取消。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进相关工作向社区延伸。
(二)遂宁市船山区民政局、遂宁市船山区财政局出台《关于印发<遂宁市船山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指导目录(2021年度)>的通知》(遂船民发〔2021〕87号),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通知》(遂船民发〔2021〕84号)文件精神,加强社会组织力量参与社区治理。
二、社区网格员待遇问题
社区网格员的薪酬待遇是由区委政法委委托第三方单位统一负责管理,民政局不涉及此项工作。在2021年度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考工作中,船山区为辖区内工作的网格员和公益性岗位人员设立定向招考岗位,进一步打通网格员晋升为社区干部的通道。
感谢你们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遂宁市船山区民政局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