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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预期目标

来源:发改局 发布时间:2016-03-03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也是中国经济进入深度调整期和转型期的关键之年,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结构性改革任务十分繁重,我们要认真总结“十二五”经验,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抢抓“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成渝城市群等发展战略机遇,以“科学发展、绿色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为主线,以做大总量、提质增效为中心,以“物流+”为引领,奋力推进“一核五区、六大建设”,统筹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2016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为: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1.5%;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4.5%;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20%;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5%;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10%;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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