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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山区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推进会召开

来源:船山区 发布时间:2023-09-15 09:2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9月13日,船山区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推进会召开。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区总工会主席白怀湘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区长胡茜主持会议。区直各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定点医药机构、定点药品企业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上,区医保局通报了2023年城乡居民参保工作情况,并提出了下步工作建议;区税务局、区教体局、老池镇相关负责人分别围绕做好全区城乡居民医保征收工作、做好全区在校学生参保组织工作、做好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有关特殊人群医疗保障工作作了交流发言。

  会议强调,基本医保“覆盖全民”是国之大者,稳定参保率是全局性、基础性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全区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知责于心,在共识共情中增强工作主动性。要增强主动意识、克难意识,千方百计、尽心尽力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收各项工作。要履责于行,在真抓真干中提升工作精准性。开展起底式排查,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实行家常式宣传,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解读好医保政策;进行靶向式施策,聚焦短板难点深挖参保潜力;提供保姆式服务,采用“接地气”的缴费方式,做实基层代收代缴服务,让群众少跑路、不跑路。要担责于身,在同向同行中提升工作实效性。要树立“一盘棋”意识,上下联动、跟踪问效、全力推进,确保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高质量如期完成。

  据了解,2024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102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人,财政补助不低于640元/人。普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380元/人。财政按比例资助参保的特殊人员个人缴费标准: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Ⅰ至Ⅱ级残疾人个人不缴费;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个人缴费95元/人;已稳定脱贫人口个人缴费285元/人。缴费时间为2023年9月1日—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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