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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船山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区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4号建议的复函

来源:遂宁市船山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4-28 15:1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船医保函〔20225

蒋开伦代表:

您在区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药店治病价格混乱问题整治的建议》(第34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严格执行中医药报销政策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国家医保局2021年出台《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制度优势,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明确提出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中药零售药店等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2019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时,共892个有国家标准的中药饮片纳入了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已能够满足参保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我局严格执行医保报销政策,患者在定点药店、诊所购买中(成)药的,均依据中药处方按照品类及报销比例进行了报付。

二、加强医药服务管理工作

我局高度重视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对辖区(大船山)定点医疗机构每年实施全覆盖现场检查不少于一次,同时联合卫健等部门扎实开展欺诈骗保问题专项治理、卫生健康行业领域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2021年共查处违规医药机构559家,其中约谈50家,限期整改509家,暂停医保服务业务2家,解除医保服务2家,追回医保基金1267万元。

截至目前,我局(大船山)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医保服务协议管理达580家,其中定点药店351家。今年以来,对辖区内的定点机构开展拉网式日常检查,重点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的处方、进销存台账的规范问题。一季度共检查医药机构220家,处理违规定点医药机构5家,追回违规费用及扣处违约金14.13万元,其中约谈5家,限期整改2家、解除医保服务协议1家,持续保持基金监管的高压态势,对医保领域的违规、违法行为予以坚决打击,保护好群众的“救命钱”,确保基金合理使用。

三、加强对中药材集散市场价格管理

针对中药材价格管理问题,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价格监管职能职责,加大在日常检查中对药店的监督抽查,督促商家做好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对未严格执行的责令其立即改正。着力规范中药市场秩序,从严查处药品经营过程中哄抬价格、价外加价、变相加价,药品销售中不明码标价、捆绑搭售、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下步工作安排

一是持续加强日常监管。重点加强对定点中医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中药部分的医保基金支出管理,防范医药机构虚假就医、住院、购药、虚开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充分利用医保智能监控、现场检查等多种手段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监督检查,推进合理使用医保基金,规范中医药诊疗服务行为。二是健全综合监管制度。根据中医药服务管理特点,建立并完善医保与市场监督、卫健等部门相互配合、协同监管的综合监管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加强基金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依法严厉查处各类定点中医药机构、药店的违规违法犯罪行为。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遂宁市船山区医疗保障局

20224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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