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月建置地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遂宁环球港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已受理,我局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四川远锦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日对《报告书》开展了技术审查。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后的《报告书》(报批稿)经审核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遂宁环球港项目(一期)属新建建设类项目,位于遂宁市船山区龙凤镇景观大道一段(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5°37'34.27",北纬30°26'42.67")。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94296.84㎡,规划总建筑面积213566.35㎡。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商业用房、幼儿园、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建筑密度27.22%,容积率1.60,绿地率35%。
项目总占地9.43hm²,全部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商住用地。项目总挖方量64.37万m³(含表土剥离1.47万m³),总填方量6.09万m³(含绿化覆土1.47万m³),通过建设区域调配调用后,产生余方58.28万m³运输至遂宁高新技术产业园船山园区龙凤镇龙凤社区4社地块回填综合利用,经综合利用后,无永久性弃方产生。
项目总投资370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7300.50万元,资金来源为国内贷款及企业自筹。
该项目属补报方案,项目已于2022年10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5年9月竣工,总工期36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该《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内容比较全面,资料较翔实,工程及项目区概况介绍基本清楚,防治目标明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可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二)该《报告书》对主体工程制约性因素分析与评价基本合理,对主体工程设计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内容较全面,工程建设对水土流失的影响因素分析可行。
(三)水土流失调查及预测内容较全面,调查及预测方法和结果总体可行;该项目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基本合理,防治分区划分基本可行,同意执行西南紫色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四)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基本合理,防治区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可行,典型设计基本合理。
(五)水土保持监测目的明确,监测内容全面,监测方法基本可行。
(六)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原则、依据、方法基本符合有关规定,总体可行。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258.56万元,主体已列水土保持工程投资1161.40万元,新增水土保持工程投资97.16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2.259万元。
(七)同意水土保持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为97%、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为94%、表土保护率为92%、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7%、林草覆盖率为25%。
三、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53号令)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下阶段的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方案落实水土保持各项措施,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
(二)项目建设期间要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实行“绿黄红”三色评价管理,及时向我局报送监测实施方案,于每季度月初向我局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并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三)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弃渣场等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进行重大变更的,须报我局批准。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第二、三款规定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四)该项目投产使用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并将验收成果报我局备案。否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相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遂宁市船山区水利局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