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依据《遂宁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和《涪江流域(遂宁段)水环境治理工作方案(试行)》等文件要求,市卫计委结合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情况制定了《遂宁市卫生计生系统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全市卫生计生系统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据悉,该方案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开展: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
通过方案实施,我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将规范管理,实现全过程监管。县城区及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全部纳入集中处置(含药物性和化学性废物)。农村地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逐步纳入集中处置;尚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医疗机构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并符合疾病防治和环境保护工作要求。禁止丢弃、转让、买卖医疗废物。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机构。
医疗污水排放管理
据了解,我市所有开放床位的医疗机构将建成规范完善的医疗污水综合处理设施,治理设施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污水排放全面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污水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禁止违法排放污染物。
放射诊疗机构管理
该实施方案要求,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四川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依法加强相关场所、设施设备管理,加强放射工作人员职业防护和健康检查等工作,保证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者标准。
不断提升职业病防治能力。市级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辖区内职业病诊断工作,每个县(区)原则上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公共卫生领域监管
我市将逐步建立完善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队伍,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和检测设备,全面加强公共场所和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监督,公共场所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达80%以上;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二次供水单位逐步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农村集中式供水安全巡查乡镇覆盖率达90%以上。
疾控机构水质检测能力将逐步增强,市级疾控机构检测项目达到106项;县级疾控机构能开展常规指标检测(放射除外)40项,同时根据水源状况开展非常规指标检测。
控烟工作任务落实
全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将实现全面控烟,建成无烟单位,室内不得吸烟,每年开展“5.31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健康教育机构指导相关部门开展科学控烟工作。卫生计生监督机构严格依法开展控烟监督工作,管辖范围内相关单位规范设置吸烟区,有醒目控烟标识。
根据目标任务,到2020年将实现绿色循环低碳产业体系逐步成熟,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行,生态文明理念深入民心,基本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格局,促进卫生计生系统生态文明建设可持续发展。
(遂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