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船水函〔2022〕36号
各乡镇、供水企业:
为确保农村居民正常供水,请按照“农村安全饮水三个责任”职能职责及村镇供水行业相关规范做好汛期及节假日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值班值守和问题报告
各乡镇、供水企业落实人员做好值班值守,对外公布值班和供水服务电话,及时接听供水用户诉求,并及时将有关问题进行报告。值班期间严禁饮酒,落实好消防管理,避免出现火灾。各乡镇、供水企业发现较为严重的问题,出现单村、供水区等区域性停水的应及时报告区水利局。
二、加强安全巡查和问题整改
加强对水源地保护区、制供水设备、供水管线的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不能及时处理导致停水的应及时告知用户做好存储水准备,并告知停水时间、恢复通水时间。各乡镇还要进一步加强对小集中供水工程取水井、水箱的安全管理,落实责任人、管户人,加强巡逻和监测,预防抽水井、水箱受人为污染、投毒等情况的发生。
三、加强疫情防控
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对厂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做好厂区体温检测、场所码扫码、厂区消毒等常规疫情措施,对接触高风险地区或有发热、咳嗽等应及时开展核酸检测。
遂宁市船山区水利局
2022年4月29日